森林火災發生後,滅火人員的補貼、補助以及撲火期間所產生的其他費用,都由火災肇事單位或個人支付。正在徵求意見的《森林防火條例(草案)》明確規定,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火災肇事單位、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政府支付。
草案同時明確,森林火災撲救的基本原則為“以人
為本、科學撲救”,需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群眾,並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盡最大可能避免人員傷亡;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
該草案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7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和電子郵件三種方式提交意見。(記者楊華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