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銅陵市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銅陵市總工會將每兩年對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進行一次業績考核,對群眾滿意率達不到60%的,取消一切待遇;對連續兩次考核測評群眾滿意率達不到60%的,撤消其市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
辦法同時規定,企事業單位裁減人員時,對曾經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稱號並保持榮譽稱號者,不予裁減。另外,人均收入低于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第一次購房時,其所在單位應給予一次性補助。標準是: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2萬元;省(部)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1.5萬元;市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1萬元。(金陵楊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