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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報告 專家解讀五大新問題
2008年05月01日 14:17:14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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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勞動維權 利劍出鞘

    勞動合同法專題報道

    從2008年1月1日至今,《勞動合同法》已實施4個月。然而,一係列新問題、新現象使企業主和勞動者都感到不知所措。針對這些新現象、新問題中特別受到關注的一部分,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採訪了多位相關專家。

    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約?

    現象:張某是四川籍農民工,1997年開始在北京市某物業公司打工,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上保險。2008年1月2日,單位通知包括張某在內的10人,要求他們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否則就解除勞動關係。

    原因:全國總工會法律部副部長謝良敏分析說,企業採用勞務派遣的方式,常是為了達到逃避責任,克扣員工工資的目的。

    解決方法:“勞務派遣的問題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為,但一直沒有法律約束。《勞動合同法》實際上是第一次將勞務派遣納入了規范。”謝良敏說。

    據中國政法大學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金英傑介紹,《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如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對用工單位、派遣公司、勞動者三方間的合同約定條款,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保險福利等,都作了有利于勞動者的條件限制;通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解決被派遣勞動者受到損害時利益維護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的崗位應滿足“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金英傑就此表示,“只有符合‘三性’要求,員工才該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關鍵不是與誰簽合同,而是合同怎麼簽,關鍵是要能夠維護員工正當的權益。”

    簽空白合同?

    現象:農民工劉進義等約100人在北京某高校後勤集團工作近10年了,一直未簽合同,也未上保險。今年1月29日,單位下發空白的勞動合同,強迫他們簽字,否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這些合同有的僅有單位名稱,有的尚未填寫任何條款。

    原因:中國青年報採訪的多位專家對空白合同問題都表示了相同的觀點。他們認為,這是企業明顯的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工具,勞動者如果和企業簽訂空白合同的話,一旦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需要維權時就拿不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解決辦法: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說,《勞動合同法》就是給了勞動者維護權益的有力武器,勞動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識,盡量選擇規范的單位就業,否則極有可能出現勞而無酬、傷而無恤的情況,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保持警惕,對合同的條款逐一仔細閱讀,不要留有合同中空白的條款。

    合同期限由長變短?

    現象:福建廈門某企業上百名已工作20多年的老職工,在單位強制下簽了3年期的合同。該企業還有不少十多年工齡的老員工,本可被認定與單位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的,卻被單位騙簽了短期合同。最冤的一位,被哄騙補簽的短期合同才17天。

    原因:員工被企業哄騙,補簽一個短期合同,有的短期合同甚至只有幾天、十幾天,按合同期滿職工就無法再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

    解決辦法:“許多企業以為這樣可以規避責任,甩掉包袱,輕松上陣,實則不然。”金英傑分析,《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連續簽訂短期合同,勞動者反而更有權利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黃樂平律師也提醒勞動者,要特別提防被企業騙簽短期合同。滿足《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勞動者,主動權在勞動者的一邊,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若想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可依法要求賠償。如果單位既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有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那麼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哪怕只存在一天,也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屆時如果企業想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可以不同意,企業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就必須按違法解除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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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姚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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