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下發《關于加強交通協管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以更好地發揮交通協管員隊伍的輔助作用,明確嚴禁向交通協管員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收費)指標。
《意見》指出,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抓交通協管員的招聘錄用,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聘用。新招聘的交通協管員要經過集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嚴禁將交通協管員的經費支出與交通違法罰款挂鉤,嚴禁向交通協管員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收費)指標。交通協管員上路執勤必須在交警帶領下進行,要統一著裝,隨身攜帶“交通管理協勤證”。交通協管員服裝和“交通管理協勤證”的式樣,要與人民警察的服裝、證件有明顯區別。
《意見》還規范了交通協管員工作職責,交通協管員在交警指導下可以承擔以下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接受群眾求助。
(記者白龍)
陜西:不給行政執法單位下達罰款指標和返還罰沒收入
新華網西安12月4日電(記者梁娟
張琳)陜西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下達收費、罰款指標,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或者變相返還罰沒收入和收費。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派出所支出不能與罰沒款挂鉤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今天在全國公安派出所經驗交流會上表示,明年內全國派出所必須做到把公用經費納入縣級公安機關經費預算,解決“以收定支”問題,為派出所建設的發展進步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