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始實施。這部法規被學界認為是打造“陽光政府”的重要一步。但是,部分學者和基層法制工作者認為,在當前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還存在不少疑難問題。
【難題一】
官員財產何時被公開?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起草者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莫于川認為,條例的價值和意義不容質疑,但也不能“過高期望”,“一部條例不可能解決政府信息公開的所有問題。”
莫于川說,在起草條例的過程中,專家組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協調與政府權力部門的共識,而為了使條例順利通過,“不少地方就折衷處理了。”
新浪網最新的民意調查顯示,77.5%的網民最希望看到的政府信息,便是“官員財產情況”。但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並無此項內容。
莫于川解釋說,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草擬過程中,專家們也曾考慮過這個問題,但還是因為阻力過大,時機不成熟而放棄。
【難題二】
公開哪些,心中沒數
除條例規定公開的信息外,地方政府領導人對行政事務的決策過程、對人事的安排等,也為廣大民眾所關心。但在很多時候,這些信息卻並非產生于政府,而是來自黨委和人大等部門。
法學界人士普遍認為,《保密法》、《檔案法》都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上位法,在此兩法沒有調整修改的情況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展的空間被大大壓縮。
于是出現《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有過于籠統現象。
湖南省汝城縣政府法制辦主任鄧先聰說,“現行條例太具指導性”,使基層政府機關在執行時“吃不透,拿不準”。該縣5名退休工人申請政府公開一份國企改制的調查報告,縣政府拒絕後被起訴,只好向上級部門求助,詢問“按照條例,究竟是否該公布?”
參與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專家透露,條例的一個作用,便是為數年內可能起草的《政府信息公開法》探路。條例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都將被立法者作為研究依據。
湖南省官員透露,該省已經注意到條例實施過程中難以掌握的問題,準備在今年10月份出臺實施細則。根據記者對河北、河南等地法制部門的採訪,為條例制訂事實細則,已迫在眉睫。
【難題三】
條例實施流于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前,莫于川曾對記者表示,很多地方對條例的準備工作嚴重滯後,存在形式主義,“讓人憂慮”。條例實施後的一些事件,證實了他的判斷。
5月5日下午3時,上海律師嚴義明來到河南省環保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嚴義明在辦事大廳等了半個小時,對方才收下了他的申請書。在此期間,數名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道歸哪個部門管。”
而事實上,原國家環保局早在去年4月就公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做好信息公布工作。在河南省環保局的遭遇,讓嚴義明感到很意外,“最早著手準備的環保部門都這樣,其他部門可想而知了。”
“地方官員對條例真正抵觸的不多,但重視往往不夠。”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莫于川赴各地,對數千名官員進行條例實施前的培訓工作時,就已發現這個問題。
而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問責機制不明確,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顧問王德祿對媒體表示,這樣實施條例只能更多依賴于官員的行政良知。
【難題四】
中央垂直部門如何公開信息?
汝城縣法制辦連主任在內只有4人,縣政務公開辦公室主任肖旭說,根本無暇編制信息公開事項,而政務公開辦公室則隸屬于縣政府辦公室,與政務中心聯署辦公,“編制一直要不到,所以沒有信息公開的專職人員。”
汝城縣的情況並非個例。記者從河北、河南和湖南等省了解到,大量信息公開的專業工作因為政府缺乏人手,都由下屬部門自行處置後再上報。
“這樣官員會不自覺地維護自己部門利益。”律師嚴義明認為,信息公開需要更客觀的平臺和人員。
而且,有專家指出,國稅、海關、金融等各中央垂直部門的各種信息,因行政體制的條塊化,與地方政府的發布平臺,形成不了有效的對接。對于這些部門的信息公開,該找哪個責任人,不僅公民不知道,即便連一些基層政府的官員也不清楚。
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一位官員說,一些垂直部門形成部門利益權力化,在以往推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就已碰到過困難。如今實施的信息公開在垂直部門中將又會是一個難點。
湖南汝城縣官員肖旭說,湖南省已部署設立政府發言人等崗位,進行新聞發布與信息披露的雙重工作,以彌補各部門對接不暢的問題。但前提是,垂直部門必須與地方政府達成公識,形成協調互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