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人民日報報道:今年“五一”前夕,2008年福建省勞動模范評選表彰大會召開,499人當選省勞模和省先進工作者。與5年前不同的是,此次評選引發了外界的不少熱議,焦點在于群眾的一個“感覺”——帶“長”字的勞動模范似乎越來越多了,而一線普通職工比例卻在降低。對此,福建省總工會副主席林際彪解釋說:生產
工作一線職工包括在生產一線的中層幹部,如出口部經理、研發中心主任、工段長等“官”,也屬生產工作一線職工。還有群眾認為,很多勞模從事的是科研、管理等工作,離“勞動”太遠。對此,福建省勞動模范評選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委員會負責人解釋說:科研、管理也是勞動的一部分,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寶貴、創造偉大,這是我們評選勞模的一貫導向。
其實,“官模”太多的爭論並非始于2008年的福建勞模評選,這幾乎是近年來一種較普遍的現象,且已成趨勢。繼續就此爭論下去,估計很難有結果。試問:三百六十行,職業崗位千差萬別,哪些屬于“官”哪些不屬于“官”,誰能劃出一個明晰的界線、給出一個確切的定義?“官模”評多少才算公平合理,究竟是10%還是20%,誰又能確認一個足以服眾的比例?從某種角度上看,上述爭論多少有點“舍本求末”之嫌,倒是應該回“勞模”的本義,例如:為什麼要評勞模,用怎樣的標準和思路對勞模進行價值考量,等等。
筆者一直認為,“勞模”是一個具有普世價值的、全社會的概念。所謂“模范”,其價值當然主要是“示范”“楷模”作用,它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導向,是試圖讓更多的人學著樣兒做。行業、職業、專業、崗位各有不同,而勞模的價值內涵卻應該是共同、共通的,這種“廣適性”主要不是體現在專業技術甚至主要也不是貢獻量上,而是如何看待勞動、對待勞動、基于怎樣的精神境界從事勞動。勞模作為一種社會產物抑或說全社會的精神財富,其意義就在于讓不同行業、職業的人都能從中受到教育、受到啟發、受到感動。勞模之所以具有尊崇和倣效價值,概因為他(她)在勞動問題上達到了常人未能到達的境界,正像文藝作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以及藝術重在“個性表達”一樣,勞模精神內涵的表達和彰顯也應該是個性的、獨到的,起碼是多側面的。
筆者同時認為,“勞模”不應該異化為一種物質待遇。勞動模范達到了一般人難以達到的勞動境界並為全社會充當了樣板,當然也是對社會的另一份貢獻,因此理應得到社會的回報。然而,回報主要應該是精神層面的,即通過得到人們的普遍尊敬乃至景仰,通過獲得必要的知名度來實現。假如一個社會“道德審美”能力普遍下降,假如一個人的人格價值、道德價值、精神價值被輕視,則會嚴重阻礙勞模精神在全社會的價值實現。至于勞模在職業行為、崗位工作中創造的超乎常人的物質價值當如何回報,主要應通過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以及獎勵來實現。
不得不指出近些年在勞模評比上的某些誤區:一是勞模的“單位所有”。例如,勞模指標要麼是上級分配來的,要麼是通過“公關”要來的,然後實際上變成了企事業單位內部激勵的一種有效手段。與內部評先進的不同之處,僅僅在于它的級別更高、含金量更大、份量更重。雖然勞模的價值需要社會的平臺才能實現,雖然企事業單位內部沒有勞模的認定權,但有關審批部門一般都會尊重申報單位的意見。如此評出的勞模,不可能過多考慮勞模的精神內涵,以及評出後可能發揮的社會示范價值。二是勞模幾乎等同于待遇。真正的勞模理應獲得社會尊重,但是,這和為了某種待遇而爭當勞模,完全是兩碼事。“官模”之所以被詬病,主要在于勞模本身已逐步演變成一種待遇,而待遇的背後是利益,利益分配不公平勢必引發心理失衡。誠然,勞模的待遇在表面看也未必都是“物質”的,但“精神”的例如被提拔的機會更多等等,實質上仍然會導向“物質”。無論將勞模作為一種待遇獎勵內部有功人員,還是某些人為了待遇而爭當勞模,實際上都是對“勞模”本義的扭曲。
不管評勞模是不是國際慣例,不管“勞模”的概念和做法產生于怎樣的歷史背景,作為一個在新中國建設、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特定產物,“勞模”一定程度上說是一種文化、一種中國特色。在新時期,我們需要認真思考一下勞模的“可持續發展”,而首先的任務是力求回歸“勞模”的本義,在確定了其本應有的精神內涵、社會價值之後,在討論如何看帶“長”的“官”勞模越來越多類似的問題時,才能具體研究如何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 (劉以賓)
福建勞模評選職工比例降低 領導增多
新時期,帶“長”的勞模為何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