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驗規范。按照規定著裝上崗,警容嚴整。接收和檢驗證件、申請材料等要規范。完畢後把證件、材料遞還工作對象或輕放于臺面由工作對象取回。嚴禁拋、甩證件、材料等不文明行為。
(2)平等待人。接待群眾耐心細致,神情專注,用詞準確,語調平和。嚴禁與申請人爭吵。
(3)作風嚴整。在接待場所不吸煙,不閱讀報刊、書籍,不接打非公務電話。工作期間不閒聊、不吃零食、不玩電腦遊戲。
執行公務時,不在身上係挂外露的鑰匙、手機、腰包以及與執行公務無關的物品和飾品。當工作對象無理取鬧時,當事工作人員要冷靜克制,作必要的解釋後,不予糾纏,由領導和其他工作人員出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