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改革大學的教育管理和學術管理制度、教育方法和教學內容入手,大學生的人格教育才不至于流于口頭和形式
從今年9月起,上海交通大學開始實行在“知識傳授+能力建設+人格養成”三位一體的育人理念下制定的新課程表。今後,每位交大畢業生將有三份成績單:一份是學業成績單、一份是能力方面的證書、一份是對人格養成經歷方面描述的人格養成證書。
正如一位教育學者所言,“有史以來,教育所追求的目標都是雙重的,一是幫助青年人開啟智慧,二是幫助他們發展良好的品性。”重視大學生的人格養成,上海交大的育人方向無疑是正確的。將學生的“人格養成”納入課表、加以量化考核或描述,某種程度上可以促使老師和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樹立“人格養成”的明確意識。
但同時也應看到,人格教育有著豐富的內涵,並不僅僅是幾門課、幾次活動就可以涵蓋,還應通過整體課程設計、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改革、老師與同學的密切交往,為學生創造有利于人格健全成長的環境。如果僅僅是一個“證書化”的學習,上課是為了獲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參加培訓是為了獲得能力證書,則可能使功利情緒在學生中蔓延,影響學生個性的發揮,背離“人格養成”教育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是否為學生出具一份“人格養成”證書,就能說明這個學生人格合格、人格健全呢?當一所學校為了提高自己的就業率,表明“人格養成”教育的功效,紛紛給學生較高的“人格養成”評價時,這個可能含有很多水分的“人格養成”證書,又給學生怎樣的人格教育呢?假如有學生批評學校在迎接評估、參加評審時的造假行為,或者揭露某個教師的學術抄襲行為,他的這種表現,會在“人格養成”評價中得到高分,還是低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