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權利意識日益覺醒、政治文明不斷進步的社會,民意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對黨委、政府決策的影響勢必與日俱增。
●當權力部門日益清晰地表現出公共理性,重大項目決策科學化、政府與民意溝通渠道制度化乃至轉型社會公共治理現代化,就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民意調查的總體應當覆蓋全部利益相關人,不能只是其中的一類人。可以訴諸廣泛的公共討論,讓公共問題進入公共視野,從而形成公正、客觀的社會共識。
由于公眾的抵制,投資3億多元、原計劃于10月21日點火試運營的江蘇省吳江垃圾焚燒發電廠,被當地政府緊急叫停。吳江市政府承諾,將在充分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當地群眾的意見後,再定是否投產運營。然而,這遲到的理性和正義卻無法改變這樣一個事實———如果發電廠最終下馬,3億多元的投資成本將是一筆非常巨大的損失。倘若這筆損失由政府全部埋單,輸掉的應該是納稅人。
吳江完全可以把聽取民意放在建設之前。垃圾焚燒發電廠在全國不少地方都曾經作過探索性的嘗試,但幾乎沒有哪個地方能功德圓滿,每每遭致民意強烈抵觸。輿論普遍擔憂,垃圾焚燒發電這種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發展中國家能否很好駕馭以及避免萬一可能產生的泄漏問題。吳江式的工程上馬,就引發了一個問題:凡與公眾生活質量密切相關的決策,要不要、應不應該事先廣泛採納民意?答案誰都知道是肯定的:要,應該。《半月談》雜志曾經載文談到,在執政黨強調“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全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我們已進入一個民意高漲的時代,“民意是執政黨最可寶貴的政治資源,對民意的尊重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但是,《半月談》記者接著來了個“然而”,指出了“在現實政治生態中”的種種現象:在一些當權者的操縱下,民意卻成了謀取部門利益、集團利益的“遮羞布”,成了愚弄公眾和制造政績的“道具”。避免這些不良現象,就要在重大或比較重大的項目決策前充分參考公眾的意見,特別是那些與自己的既定目標有可能全然相左的意見。
早在2003年,胡錦濤總書記要求廣大領導幹部要“認認真真訪民情,誠誠懇懇聽民意,實實在在幫民富,兢兢業業保民安”。把立足民意,推動公共服務改革擺在了重要位置。從那以後,尊重公眾意見“表達權”和徵求意見、召開聽證會等一係列健全公民訴求表達和傾聽民意的機制不斷創新,日趨成型,架設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溝通橋梁,從而日益展現出政府民主、開放、負責、透明的現代形象。在一個權利意識日益覺醒、政治文明不斷進步的社會,民意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對黨委、政府決策的影響勢必與日俱增。前兩年的廈門PX項目遷址事件、陜西華南虎事件,均在民意與權力的高度互動中,有了令公眾滿意的結局,同時也充分表明公眾的聲音日益成為推動公共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無數其他事件的結局更生動地告訴我們,尊重民意、順應民意才是政府部門樹立權威、贏得信任的基礎,而將公眾的意見充分納入到公共決策體係的考量中,才是科學執政的重要手段。當權力部門日益清晰地表現出公共理性,重大項目決策科學化、政府與民意溝通渠道制度化乃至轉型社會公共治理現代化,就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吳江的前車之鑒,不能不引起後人的警覺,“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對其他地方諸如此類目前還沒上馬、準備上馬的項目而言,亦即事情還有轉機之前,何不廣納民意,開誠布公,開門納諫?民意調查的總體應當覆蓋全部利益相關人,不能只是其中的一類人。根據社會對此問題的認識程度,可以按需要訴諸廣泛的公共討論,讓公共問題進入公共視野,從而形成公正、客觀的社會共識。如果現在不尊重民意,像吳江垃圾焚燒發電廠那樣已成定局再來叫停,決策成本會不會太過高昂了?那麼,與吳江式的“亡羊補牢”相比,後來的各級政府顯然更應把工作做在前面,那就是事先多聽取民意。(南方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