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廣州市城管局局長在做客某節目時向城管隊員提出建議,在對流動攤販執法時,遇到對方人數較多,違法場面難以控制,多方教育無效時,城管人員應學會“跑”,即先行離開,保持克制,不與攤販發生正面衝突,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發生,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文明執法。目前,學會“跑”這項“管城經”已成為城管隊員培訓內容之一。“跑”是為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衝突,其目的在于成為“親民城管”。(據11月3日《信息時報》)
“跑”起碼是個好姿態
城管與攤販的矛盾,當前在很多城市都經常出現。“親民城管”在這種氛圍內提出來,工作思路至少是值得肯定的。《信息時報》的評論就認為,這番發言中隱含的意思與過去那種強制性的城管執法已經有了些許差別。這個差別就是城管自身的定位,已經從管理者轉型為服務者。城管服務的內容與事項,更多的是一種城市管理服務,而不是用暴力手段做其他的事情。就如我們小區的物業一樣,管理之責,更多的是服務之力。
城管執法需要秉持文明的底線,確保不發生衝突,不激化矛盾,是城管執法的前提。因此,《西安晚報》的評論文章也主張,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衝突,這看似回避問題的做法,卻未嘗不是城管執法理念與境界的提升。
執法又不是去“打架”
管與被管,本身就是哲學意義上的一對矛盾。不過,城管部門似乎更應該反思下自己以往的執法方式。《新京報》評論認為,城管與攤販的矛盾縱然和攤販流動性強、不易管理有關,何嘗又不與常有不當執法現象發生有關?前一陣,上海發生的城管“釣魚”執法事件,便是一個例子。《新快報》也認為,城管之所以“名聲不好”,就是因為過于重視工作的強制功能,而疏忽了調解功能。城管找上攤販,本來應該是糾正攤販的違規行為的,而不是去打架的,不與攤販發生正面衝突,本應是城管的執法前提。但在粗暴和簡單執法的慣性思維影響下,城管每次執法時似乎都是要去戰鬥一般。如此怎麼不會引起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