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
原告突然寫信悔過
承認當年確是誣告
“就在我絕望時,2000年10月下旬的一天,我突然收到了本案原告劉慧芳寫給我的長達8頁的懺悔信,她萬分後悔地吐訴了這起冤假錯案的真相。
劉慧芳給裴樹唐的親筆信中寫道:“14年來,我一直都在內疚、痛苦和淚水中度過,以前湯某讓我說假話、報假案,是我的不對,我有罪,十幾年來我的痛苦和內疚,有誰知道呢?多少年來,我一聽到警車響,或見到公安人員就怕得要命,夢裏都哭醒過多少次,我痛苦自殺過多少次。可是我說真話,他們又不讓我說,還說要判我三年刑……我一定會等到這個案子清楚的一天,當面讓他們說清楚他們為啥要這樣對我,我也要證明我不是他說的那種人,要抓出真正害你的壞人。有罪的學生:劉慧芳。”
在律師對劉慧芳的詢問筆錄中,劉慧芳稱:“原武威市文化館館長湯某對裴樹唐成見極深,恨之入骨,因而乘機利用,向我們承諾,許願保證本案結束後一定將我和未婚夫曹某雙雙調入文化館工作,以此作為條件和誘餌,指示我倆誣告裴樹唐,在湯某等人百般糾纏和自身幼稚無知及私欲膨脹下,加之不懂法律,無奈,順其擺布並按湯某等人事先撰寫好的控告材料照抄後,在湯的帶領下,去公安局控告並遞交了材料。”
對于劉慧芳的“悔過”,裴樹唐說:“我覺得她有這麼大的勇氣站出來說真話,是一個很偉大的女人。”
拿到劉慧芳的親筆信後,裴樹唐多次進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並交上了劉慧芳的親筆信。有關人員希望他能夠和劉慧芳一道進京作證,因手頭拮據,當年,劉慧芳沒有去北京。2001年,籌集到一些資金後,裴樹唐與劉慧芳一道進京,申訴強姦案真相,並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
今年7月21日上午,歷時24年,武威“文化館幹部強姦女演員案”再次開庭審理。當日的庭審中,裴樹唐所指的對其實施陷害的一些當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個關鍵證人,即當時強姦案的受害人劉慧芳卻準時出庭,不過此次劉慧芳並非為自己辯護,而是向法庭對案發當時的情節予以陳述,為裴樹唐進行無罪辯護。在此前獲知此案進行審理時,劉慧芳曾于2009年7月25日上書省高院:“我得知裴樹唐強姦一案再審,我願意出庭作證,把案情真相說清楚,洗清裴樹唐的冤案,還他一個清白。”
據了解,鑒于該案案情復雜,法庭待合議庭討論、院審委會通過後擇日宣判。 據《新民晚報》 張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