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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公款消費 如何令行禁止?
2012年02月23日 14:53:15
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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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動用公款,以考察為名率團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豪華旅遊。24人5天旅遊花費13萬元。昨日下午,龍崗區紀委向媒體通報,何旅華借考察之名、變相旅遊的問題基本屬實,龍崗區紀委已經責令區司法局參與這次旅遊的全體人員退回違規旅遊費用,上交財政,並且,何旅華已向區委、區政府、區紀委作出書面檢討。同時,經調查,並未發現何旅華有違規推薦公證員的行為。(2月22日《廣州日報》)

  質疑

  監管不主動

  需網民驅動

  一邊是明令禁止公款旅遊,勤儉節約也天天講,公眾對此更是深惡痛絕,可見飽受詬病;一邊卻是堂堂的司法部門,理應遵紀守法、率先垂范,才能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也才有資格指導法律工作,也才更能服眾,可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倒好,也像其他公職部門一樣變相公款遊,令人很是失望。

  該遵守紀律的沒能很好地遵守,不該違紀的反而逆流而行,更諷刺的是,被“好事”網友捅出來一石激起千層浪後,不是檢討和反思,而是極力狡辯,卻難以自圓其說,反倒留下漏洞和把柄,越發悲哀。

  司法部門也如出一轍,自身形象大打折扣不在話下,恐怕也不僅僅只是違紀這樣簡單。如此不懂得維護法律尊嚴,何嘗不是對法治的褻瀆?說一千道一萬,司法局帶頭公款遊令法治蒙羞。

  連司法部門都這樣,也說明任何公職部門都可能公款遊,當然還包括直接的監管部門。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套用過來,也就是說“一切公職部門都容易公款遊”。

  而這件新聞還有一個耐人尋味的地方,那就是,之所以浮出水面,是因為“網友曝”。要不是這樣,很可能就石沉大海了,也就意味著不遊白不遊,遊了也白遊。實質上,這樣那樣的公款遊,往往是“網友曝”後,有關部門順藤摸瓜才雲開霧散。查處也是順著“不曝光不查處,曝光才查處”的邏輯慣例進行,卻又往往總是隔靴搔癢。

  歸根到底,違紀成本低下,抑或根本就是不願意監管,以致走到被網友牽著鼻子走路地步,查處又如同罰酒三杯。而這正是公款遊屢禁不絕的根源所在。所以,一方面需要動真格監管,一方面需要加大公款遊違規成本,即便按腐敗論處也不為過。畢竟,一來符合法治精神要求,二來也是民心所向。可以說有了這樣的“威懾力”,公職部門才不敢鋌而走險,或者說“以身試法”。但願從龍崗區司法局這裏開刀問斬,樹立治理公款遊標本,好警示其他公職部門。李萬友

  建議

  將賬本公開

  治違規三公

  治理包括公款旅遊在內的違規三公消費,唯有“賬本公開”。

  說到“賬本公開”,筆者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就“財政預算公開”而專設一個“賬本公開日”。

  除了外交、國防等涉密機關之外,其他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字號的,其賬本一律公開,對本單位職工公開,對社會公開,于每月第一個星期的“周一”為“賬本公開日”;那一天,單位財務人員專門接待社會各界前來“翻賬本”的監督者。

  這裏的“賬本公開”,不是“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不公開”而是必須公開;這裏的“法定公開”,不是“下級單位公開,上級單位不公開”而是中央國家機關帶頭公開;這裏的“賬本公開”,不是只公開“大綱”不公開“小目”而是每一張單據都得公開,就像四川白廟鄉裸曬賬本那樣,就連最少的一筆開支為“購買信紙”花費1.5元也得公開。既然“賬本公開”,就應該公開得“徹頭徹尾”,且“徹裏徹外”。張傳發

  反思

  公款遊不休

  當刑責伺候

  所謂的國內考察,國外考察,不論是真是假,統統都打上了考察烙印。但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桿秤,確信我們不需要那麼多的考察,也堅信公款遊多于真正的考察,重要的是,沒有任何一個部門敢明目張膽叫囂公款遊,也都是假汝之名行事。實質上,這邊三令五申禁止公款旅遊,那邊卻不是這裏就是那裏的公職部門變著法子公款遊,說白了,屢禁不止的背後,不僅揮霍了大量公款,還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類似例子舉不勝舉,一是難以一一羅列,二是公眾早就耳熟能詳,只要一看到公款遊,就能說出一籮筐,根本就不用列舉就能說明問題。

  苦口婆心努力,換來的卻是屢禁不止。究其根源,監管乏力是其一,其二違規成本低,尤其是監管往往滯後于“網友曝”,查處卻又隔靴搔癢,發揮不了懲戒教育作用,想當然難以杜絕公款遊,也說明不層出不窮才怪。甚至可以說,繼續按這樣的套路監管,公款遊仍然不會有盡頭。

  很顯然,改變監管思路勢在必行。我總覺得,公款遊花銷不菲,動輒就是數萬數十萬的,尤其是往往高于市場價,可以說涉水很深,值得深挖。依我看,如此揮霍納稅人錢財,與貪污腐敗沒什麼兩樣。再挖出吃回扣之類的行為,實質上就是名副其實的腐敗行為。所以,按貪污腐敗論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即便“見者有份”也不為過。關鍵是,對照法治精神,未必就不符合,對公眾而言,更希望如此。倘若提高這方面的違規違法成本,真能有效杜絕,哪怕就是減少,又何樂而不為呢?張家強

  延伸

  旅遊獲批準

  問責須雙向

  何旅華率團借考察之名,行公費旅遊之實,有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我們不叫公款旅遊,我們是公務考察活動,而且經過組織上批準”。因為經過了組織批準,他搞公款旅遊就有了底氣,挂考察之名行公費旅遊之實就沒有顧忌,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費用是市價兩倍,就不會擔心組織追查。這樣公務考察目的達到了,公費豪華遊的願望也實現了,真可謂一舉兩得。

  公費旅遊獲批準,板子也該打組織。請問何旅華的上級組織,為何在深圳大運會結束後,還要批準司法局組團去上海、蘇州、杭州三地學習考察安保經驗?就是學習考察外地安保經驗,需要出動24人嗎?考察團說“全國的安保工作上海做得最好”,主要是到上海考察經驗,為何其趁機遊覽蘇州、杭州的名勝風光而不管?至于其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費用是市價兩倍,批準的領導難道可以不問賬?如果只管批準,任憑司法局挂羊頭賣狗肉,批準的領導難道就不該承擔責任?

  司法局挂考察之名,行公費旅遊之實也能獲得批準,暴露出相關領導的好人主義和官僚主義。在追究龍崗區司法局違法違規行為的時候,應該順藤摸瓜,對為虎作倀的批準者一並問責。同時,還要舉一反三,查查其他地方是否也有類似情況,如果有,就也要雙向問責,雙向打板子,不讓奉行好人主義和官僚主義的上級領導安然無事。張永琪

  -三言兩語

  ●“我們不叫公款旅遊,我們是公務考察活動,而且經過組織上批準,去了當地的司法行政機關考察安保工作。”如此借口,如今情何以堪?

  ——楊東

  ●一個區司法局出動24人外出考察,局裏的工作豈不擱置了?

  ——林佳英

  ●有些官員對國務院要求的“三公消費經費公開”很不情願,但越不情願就越要公開,否則,越來越多的公款遊都會堂而皇之出現。

  ——方向

  ●“一餐飯,一頭牛”,那些公款消費的官員為什麼敢吃,無非監管不到位。

  ——謝些

  ●官員們能不能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能不能公開消費清單?

  ——胡偉

  ●除了追究司法局違法違規行為的時候,還應該舉一反三,徹底檢查並反思,否則,總是被曝光才追究,根本不能以儆效尤。

  ——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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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打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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