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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學生河內洗澡溺亡 家長狀告政府獲賠16萬
2008年05月13日 08:22:42  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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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南大二學生王鵬(化名)在海青鎮西河內洗澡時不慎溺亡,他的父親王某將曾經組織人員在西河內挖沙以致形成深水坑的海青鎮政府起訴至法院。因王某經濟拮據,膠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山東信公律師所的閆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經調解,海青鎮政府同意賠償王某16萬元,記者昨天從膠南市司法局了解到,海青鎮政府已于近日將16萬元賠償款送到王某手中。

  大二學生深坑溺死

    去年8月8日,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學生王鵬到海青鎮西河內高速路橋下洗澡,因不會水,不慎落入深水坑中溺水而亡。失去愛子,王某夫婦痛不欲生。夫妻倆想到,原來平坦的河內怎麼會有那麼深的水坑?這事要討個說法。由于王某夫婦家在農村,靠種地為生,家中一貧如洗,無力請律師打官司,于是兩人到海青鎮政府討說法,要求鎮政府承擔賠償責任,但事情一直沒有進展。

  律師主動提供援助

    山東信公律師所的閆律師獲悉情況後,告訴王某夫婦,私下討說法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涉法問題就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你家庭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閆律師為王某出主意。得到王某夫婦的認可後,閆律師親自為他們聯係了膠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表示願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並要求親自代理該案。膠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況後,快速為王某辦理了援助手續,並按照閆律師的要求,指派他承辦這件案子。

  經協商獲賠16萬元

    代理該案後,閆律師經過調查取證和現場勘驗認為:王鵬作為已成年人,應意識到潛水的危險,但他卻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導致溺水身亡,他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清理河道屬海青鎮政府行為,政府組織人力在河道挖沙形成的深水坑改變了河道原有的自然狀況,因沒有設置警示標志,造成事故隱患,王鵬溺水死亡與海青鎮政府的過失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也應承擔一定法律責任,于是閆律師為王某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海青鎮政府支付王家16萬元的損失補償。

    在膠南市法院部門主持下,雙方于今年4月達成調解協議,海青鎮政府一次性支付案件補償款16萬元。(趙玉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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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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