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海龍認為溫州人是中國經濟的“弄潮兒”,“溫州人”這個商標很有商業價值。
從國家商標總局獲悉,吉林長春一市民于2004年向國
家商標總局提出申請注冊的“溫州人”商標,已于昨日結束3個月的公告期。因在公告期內確定無人提出異議,“溫州人”這個近年備受矚目的中國商業文化標桿性名詞已成為一個商標。
此前已成功注冊“溫州商人”商標的溫州市聯友公共關係事務所負責人昨日向早報記者表示,其他城市的個人將“溫州人”注冊為商標,會讓溫州人存在情感上的排斥。溫州市總商會相關人士也對此提出不滿,認為將溫州市民的統稱作為商標使用不恰當。
商標主人:申請初衷只為獲利
國家商標總局網站查詢欄顯示,申請注冊“溫州人”商標的是吉林省長春市民于海龍,注冊類別為16類報紙、期刊、雜志、新聞刊物,從2007年10月28日起,該商標進入公告期。
于海龍是長春中小企業協會會刊———《老板之友》雜志的經理。“我最初想到注冊‘溫州人’商標,是有感于溫州人在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領域上表現出的強勁力量,他們是中國經濟的‘弄潮兒’,‘溫州人’這個商標很有商業價值。”于海龍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說,“我申請的初衷很簡單,就是想注冊成功後將其轉賣賺取差價。”
溫州人反應:對商標情感上有排斥
已成功注冊“溫州商人”商標的溫州市聯友公共關係事務所對于海龍申請注冊“溫州人”商標的行為頗感不滿。“‘溫州人’和‘溫州商人’商標接近,容易引起混淆,另一方面是我作為一個溫州人在情感上的反感。”作為溫州人的該公司負責人表示。
此前,天津一煙草公司曾注冊成功“溫舟人”商標,用在香煙品牌上。由于其取的是諧音,沒有違反《商標法》。不過,該品牌香煙遭到溫州人的抵制,溫州市煙草專賣局還拒絕該品牌香煙流入溫州。
2006年,溫州蒼南一位市民注冊了“溫州商會”第16類商標,引起了全國各地溫州商會的一致反對,目前此案還在等待國家工商總局的裁決。
昨日,溫州市總商會相關人士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和“溫州商會”一樣,“溫州人”是溫州全體市民的統稱,被個人注冊成商標使用很不恰當。雖然在商標上含有“溫州”二字可能會提升其知名度,但申請人也應考慮到溫州人對該名稱情感上的排斥。
◇相關鏈接
“溫州”係列很吃香
在國家商標總局商標查詢網頁上,在不同類別申請注冊“溫州人”商標的自然人或單位共有10項。除“溫州人”外,含有“溫州”二字的其他商標也被大量申注。目前,已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申請的就有97項商標,包括“品牌溫州”、“溫州制造”、“財富溫州”、“溫州投資”等名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申請成功的類別基本為第16類,其余的大都被商標總局駁回或在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