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邦法院裁定該理論為宗教理念,分析稱該判決是進化論針對“智慧設計論”首次法律勝利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聯邦地區法院20日作出裁決,認為“智慧設計論”係宗教理念,在公立學校科學課上講授該理論屬于違憲。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聯邦地區法院20日作出裁決,認為生物由某種高智能設計師所設計而成的“智慧設計”論係宗教理念,在公立學校科學課上講授該理論則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媒體稱,這使達爾文進化論在與“智慧設計論”的論戰中首次以法律的方式取得勝利。
公立學校學生曾被灌輸“智慧設計論”
此次判決源自賓夕法尼亞州多佛地區學校的一根特殊“聲明”:從2004年1月開始,該地區學校的九年級學生在上科學課前會聽到這樣一段文字:進化論作為解釋生命起源的理論“並不完善”,而“智慧設計論”
是另外一種“科學理論”。聲明還建議學生閱讀介紹“智慧設計論”的書籍,了解其具體內容。
2004年12月,賓夕法尼亞州多佛學區的11名學生家長和“美國民權聯盟”將學區委員會告上了法庭。學生家長請了多位科學界人士來證明“智慧設計論”的宗教色彩,並宣稱,在科學課上宣傳“智慧設計論”的做法違背了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禁止在美國的公共學校中教授創世論。
公立學校講授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智慧設計論”者一直堅稱自己的理論是“科學理論”,理由是,生物如此復雜和精妙的結構不可能是自然演進的結果,而是某種高智能設計師的傑作。對此地區法院法官約翰‧瓊斯在139頁的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沒有證據能表明“智慧設計”是科學理論,“智慧設計論”者企圖讓宗教入侵科學的領地,其信念與基督教的某種形式類似。
“強有力的證據表明,‘智慧設計’是一個宗教觀點,僅僅是創世論的翻版,而不是一個科學理論,”瓊斯在判決書中寫道。瓊斯裁定,在公立學校的科學課堂上以“智慧設計論”代替進化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政教分離”的原則。
辯護律師稱不服判決將繼續上訴
在法庭上,學區委員會成員稱,他們要求宣讀聲明純粹出于教育,而非宗教目的。對此聯邦法官瓊斯在判決中提出嚴厲批評,稱委員會教授該理論是“驚人瘋狂”的行為。學區委員會成員自己對于“智慧設計論”理念知之甚少,“一些投票讚成教授該理論的委員承認,自己根本不了解這一理念。”
被告的首席辯護律師稱,不服判決,將繼續起訴。
但多佛學區委員會中支持“智慧設計論”聲明的8名委員已在11月的改選中全部落選,因此新的學區委員是否會上訴存在疑問。
分析人士稱,盡管此次判決僅對多佛地區的學校有約束力,但影響巨大,將使別的地區學校更加謹慎。2005年,美國有大約25個州立或學區委員會曾經考慮過將“智慧設計論”加入其教程。(謝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