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9月18日電(記者王傳真)深圳市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鄭耀明挪用公司的資金,為其兒子鄭大治開出信用證做生意,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人民幣,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開庭審理了鄭耀明挪用公款案。
深圳市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係國有獨資公司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公司控
股的上市公司。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鄭耀明擔任中金嶺南公司總經理。2000年9月,在未經中金嶺南公司領導集體研究的情況下,鄭耀明擅自指示中金嶺南公司財務部儲某、周某等人為其兒子鄭大治的私人公司辦理代開信用證事宜,並由中金嶺南公司替鄭大治支付信用證承兌款。
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鄭耀明、鄭大治多次以上述方式挪用中金嶺南公司的資金,為鄭大治開出信用證做生意,支付信用證承兌款人民幣7297萬余元,開證及承兌費用人民幣19萬余元,共計人民幣7316萬余元。案發後,經辦案人員多次敦促,鄭耀明、鄭大治已還清被挪用公款的本金。
檢察機關認為,鄭耀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其子鄭大治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證據確實、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法庭上,鄭耀明當庭表示認罪。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