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0月28日電(楊克元)上海紫中公司股東洪先生要求了解本公司的財務,卻遭到公司拒絕。洪先生為此將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紫中公司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供洪先生復制和查閱。
洪先生是紫中公司股東,另一股東劉先生負責管理公司的全部事務
。2006年4月11日,洪先生致函劉先生要求停止合作。2007年6月7日,洪先生又發函,稱發現紫中公司財務管理混亂,同時又涉及較大金額的訴訟。為此,洪先生將紫中公司告上法庭訴稱,為維護股東合法權益,請求復制紫中公司2005年2月至2007年7月的財務會計報告並查閱紫中公司同期的財務會計賬簿。
紫中公司辯稱,由于紫中公司的三股東在2006年4月一致同意停止經營,所以不存在2006年4月到2007年7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賬冊。洪先生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能夠證明“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紫中公司認為,洪先生要求查閱會計賬目的目的是不正當的,故不同意洪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法又規定,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在本案中,紫中公司未能證明洪先生查閱會計賬簿的目的不正當,故洪先生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