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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兩岸新聞交流20年大事記
2007年11月01日 21:01:5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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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念海峽兩岸新聞交流20年座談會在京舉行

     國臺辦表示將積極推動兩岸媒體實現互設常駐機構

    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  1987年9月,臺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衝破臺灣當局的禁令,繞道日本到祖國大陸採訪,成為兩岸隔絕以來首次到大陸採訪的臺灣記者。

    1987年11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負責人受國務院辦公廳委托發表談話,歡迎臺灣新聞界來大陸採訪、交流。兩岸新聞交流的大門自此開啟。

    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鋒赴臺採訪“閩獅漁事件”處理情況,成為40年來第一次赴臺採訪的大陸記者。

    1992年9月,18名大陸記者組團赴臺採訪,正式開啟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大門。

    1993年4月,國務院臺辦授權福建、上海、廣東、海南4省市受理審批臺灣記者採訪申請。

    1994年,大陸方面同意臺灣媒體不間斷地派記者來大陸採訪(即駐點採訪)。至今已有11家臺灣媒體的記者獲準在大陸駐點,地點分別在北京、上海、福州、成都等地。

    1996年12月,國務院臺辦公布《關于臺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進一步下放審批權,使擁有臺灣記者採訪審批權的省市增加到12個,並將申請時間由過去提前1個月縮短為提前10天。

    2000年11月,迫于兩岸新聞界的強大壓力,臺灣當局宣布開放4家大陸媒體記者赴臺駐點採訪。

    2001年2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陳斌華赴臺駐點採訪,成為大陸首批赴臺駐點採訪記者。

    2002年12月,國務院臺辦對《關于臺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進行修訂,將臺灣記者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採訪的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各省、區、市臺辦和深圳市臺辦、兵團臺辦,國務院臺辦只受理、審批臺灣記者來北京市採訪和跨省區採訪,並進一步簡化手續,使臺灣記者來大陸採訪更加方便、快捷。

    2004年7月,臺灣當局批準中國新聞社記者赴臺駐點採訪,使獲準赴臺駐點的大陸新聞單位增至5家。

    2005年4月,臺灣當局粗暴、無理地停止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在臺駐點採訪,至今仍未恢復。這種開兩岸新聞交流倒車的行為,受到兩岸新聞界的同聲譴責。大陸方面多次表示,希望臺灣當局盡快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赴臺駐點採訪。     

    2005年9月,國務院臺辦宣布將臺灣記者來大陸駐點採訪時限由1個月延至3個月,且地點不限。

    2006年12月,國務院臺辦發布《關于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臺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者同意即可。“規定”受到臺灣新聞界的普遍歡迎。(記者李凱整理)

新聞鏈接

    大陸媒體組團訪臺 呼吁兩岸新聞交流“大步走”

    新華網北京9月4日電(記者茆雷磊)由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新社共8名新聞工作者組成的“大陸媒體赴臺訪問團”,2日抵達臺北,目前正在島內展開訪問、交流行程。兩岸新聞業者在交流中共同呼吁兩岸新聞交流應該“大步走”。

    據報道,在臺灣“中國文化大學”、臺灣“中華資深記者協會”9月3日在臺北舉辦的“兩岸媒體交流座談會”上,訪問團團長、《人民日報》國內政治部主任曹煥榮發言說,迄今已走過20年曲折歷程的兩岸新聞交流給人們的啟示是:兩岸新聞交流是兩岸同胞的需要,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也是兩岸新聞機構自身發展的需要。“兩岸新聞交流發展至今,成果來之不易,需要兩岸共同珍惜和維護。兩岸新聞交流前景廣闊,應該展現更開放的思維和作為。”>>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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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俞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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