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
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發展歷史上,有現實和長遠意義的一件大事。
這也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所形成的堪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相媲美的又一重大理論成果,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中共中央之所以以中央全會這樣僅次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並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的很高會議規格,來全面、係統解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這就是為了給黨內外和國內外傳遞一個極其重要的政治信息,即:
此一重大命題,是從現在起到二○二○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再到二十一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這四十五年內,我黨治國理政之核心理念。
此一重大命題,又是我黨在今後更長得多的歷史時期內,即整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時期內治國理政之核心理念。
因此,此一重大命題,實質上即是我黨在關于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怎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樣一個首要基本理論和綱領問題上的核心理念。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之所以是我黨治國理政的核心理念,其理由是:
此一命題,基于經濟發展要求而又提到從總體上把握諸方面社會關係連同人與自然關係的高度,確實是一個提綱挈領、統帥全局的重大命題。
新時期以來,黨結束了以階級鬥爭為綱,不再搞所謂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把全黨工作轉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在此基礎上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黨先後著重從經濟、政治、文化方面明確界定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又從同經濟、政治、文化相聯係的狹義的“社會建設”方面界定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在,中央進一步從包容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諸方面社會關係連同人與自然關係在內的更寬廣角度,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更加完整豐滿的鮮明概括。這就是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到二十一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偉大實踐,鄭重提出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努力建設一個“全體社會成員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基本特徵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此一集中的理論表達,標志著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識和實踐的進一步大大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