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多民族的國家中,處理民族問題有不同的模式。中國共產黨在經過積極探索之後,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確定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研究、解決幾個問題:
一、首先要把握好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又好
又快發展這個核心。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解決民族地區一切困難和問題的關鍵。當前,最為緊要的是狠抓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關懷轉化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強大動力。
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應當把握好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這個重點。實踐證明,沒有多種法律法規與之相配套,自治法的各項原則規定落到實處是十分困難的。為此,必須加快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各種單行條例和行政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同時,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保障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民族區域自治的各個環節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應當夯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這個基礎。和諧的民族關係始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保證。要重視在各族青少年中開展“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宣傳教育,使“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牢牢扎根心中,使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優良傳統代代相傳。同時,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的事件,嚴密防范和依法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分裂、破壞活動,堅決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
四、應當把握好大力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和各級各類人才這個關鍵。加強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既要根據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不斷擴大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數量,又要著力提高其整體素質。要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進一步完善少數民族幹部選拔制度,注重在改革發展穩定的實踐中考察和識別幹部,真正把那些成績突出和群眾公認的優秀少數民族幹部特別是年輕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要大力加強少數民族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民族自治地方的領導班子,要按規定選配少數民族幹部。要採取多種形式,如黨校培訓、挂職鍛煉、雙向交流等,加強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要改進和完善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的途徑和方式,為他們盡快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對少數民族幹部要教育培養,還要信任使用。
五、把握好切實解決各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這個著力點。要從最困難的地區入手,加大對貧困人口集中的特困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因族舉措,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要從最特殊的問題入手,通過發展社會事業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民族地區群眾“上學難”、“看病難”、“行路難”、“飲水難”等亟待解決的問題。要從最緊迫的任務入手,認真實施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少數民族事業等國家專項規劃。切實抓好這些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就是真正體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能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提供堅實的群眾基礎,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注入強大活力。(法蒂瑪·馬合木提/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