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樹立和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
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就是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幹部選拔上來。一要樹立圍繞發展選人用人的導向。近年來,我市大力
選拔那些堅持科學發展、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幹部,做到圍繞發展選人,讓那些有發展思路、有發展本事、有發展辦法、有發展業績的幹部脫穎而出;圍繞發展擇人,讓那些想發展、謀發展、促發展的幹部熱情競相迸放;圍繞發展用人,讓那些想幹事、會幹事、能幹成事的幹部有位置有舞臺,真正把各級領導幹部的注意力凝聚到幹事創業、加快發展上來。二要樹立憑實績選人用人的導向。實績是幹部德才素質的綜合反映,是所用幹部是否有公信度的客觀依據。選人用人注重實績,才能引導廣大幹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幹事創業上。我市注重選拔任用那些踏實幹事、實績突出的幹部,他們到任後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業績。三要樹立注重公論選人用人的導向。“民心是桿秤”。我們堅持群眾公認這一導向,明確規定了在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中,民主推薦票不超過30%、民主測評優秀票不超過80%的幹部不能提拔重用,那些群眾擁護、群眾認可的幹部因此得到提拔重用。四要樹立面向基層選人用人的導向。近兩年,我市選配的24名市直部門負責人都是從有基層經歷的幹部中選拔的,他們在現崗位上發揚了基層敢打敢拼、吃苦耐勞的工作精神,開創了工作新局面,上下反映較好。
二、不斷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擴大推薦提名環節中的民主,把初始提名權交給幹部群眾。在2006年縣(市、區)領導班子換屆期間,我們對縣(市、區)黨政正職人選先後組織了三輪推薦,參與民主推薦的幹部群眾達2129人次,來自基層的2330名“兩代表一委員”參加了民意調查,范圍之大,人數之多,是以前所沒有的。兩年來,有20名素質好、能力強、廉政勤政的幹部在公推中得票較高,被市委提拔到縣(市、區)主要領導崗位。有11名過去市委重點掌握的幹部,由于公推得票較少,沒有得到提拔任用。
二是擴大徵求意見環節中的民主,充分發揮地方黨委全體委員把關作用。我市在縣處級黨政正職選拔過程中,把民主推薦確定的提名人選,拿到市委委員、候補委員中徵求意見,委員在每個職位建議人選中推薦1至2名,也可以另行推薦他人,在徵求意見表上說明理由並署名。提倡委員、候補委員署名,是為了進一步增強大家的政治責任感,更好地對黨組織負責、對事業負責、對廣大幹部群眾負責,保證了選人用人質量。
三是擴大組織考察環節中的民主,努力實現好中選優。幾年來,我市堅持實行差額考察,確定考察人選為2至3名,堅持同等對待、同一標準,通過對多個人選的比較分析,真正把最優秀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做到優中選優。在考察過程中,做到“三個延伸”,即對任現職時間較長的幹部考察延伸到前兩年、對任現職時間較短的幹部考察延伸到前一崗位、對幹部八小時以外考察延伸到社交圈。力求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考察,把差額人選的比較優勢、個性差異、共性特徵考實考準。
四是擴大決策任用環節中的民主,實行常委會和全委會票決制。我市制定了《市委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幹部任免事項具體操作辦法》,堅持做到“四不討論”、“三不定”,即沒有民意測驗和民主推薦情況的不討論,未經組織部門考察的不討論,未進行醞釀協商的不討論,與會班子成員不超過三分之二時不討論;會議臨時動議人選不定,意見不統一、有爭議、拿不準不定,表決票不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不定。縣(市、區)黨政正職任用人選經常委會票決後,我們還按規定提請市委全委會議進行票決,有差額人選的還進行了差額票決。
三、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選人用人配套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機制。2006年以來,市委著眼于新的實踐和要求,進一步改革創新幹部選任制度,積極探索靠機制選人用人的新路子,制定出臺了縣處級黨政正副職領導幹部調整任用、選拔任用等四個暫行辦法,尤其是縣處級黨政正職調整任用辦法,填補了我市幹部選任制度的空白。這些制度的出臺,為我們選準用好幹部提供了可靠保證。
二是建立健全幹部退出流動機制。我們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保持領導幹部任期內的穩定。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和不稱職領導幹部工作力度,使幹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堅持幹部交流回避制度,重點做好任期屆滿以及符合交流回避規定的幹部交流調整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幹部教育培訓機制。我們本著按需施教、全員培訓、注重能力、學以致用的原則,強化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各級領導幹部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和實踐本領。近年來,我市緊緊圍繞提高領導科學發展能力,扎實開展大規模幹部教育培訓,積極推行社會化辦學,每年培訓幹部達到五分之一以上,為各級幹部走上領導崗位奠定了基礎、積蓄了後勁。
四是建立健全幹部實績考核機制。我市在全省率先實行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核評價體係,建立了問抓問責、重績重效的實績考核評價機制,強化實績考核結果的運用,營造了靠實績不靠“運作”、靠基層不靠“上層”的用人導向。
四、加大對幹部工作的監督力度
一是強化幹部選任全程監督記實制度。兩年來,我們對黨政正職的選拔任用都嚴格執行了全程監督記實制度,明確監督的主體和責任,建立記實檔案,使推薦、考察、醞釀、決定等各個環節都有據可查,保證選人用人的各個環節置于黨委和幹部群眾的監督之下,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二是強化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我市嚴格規范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用權行為,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暫行規定》,在選任退出制度、集體領導決策、選人用人權力、經濟責任審計、違紀違規問題查處等方面提出了“十二個嚴格”,充分體現了抓根本、抓基礎、抓關鍵的思想,保證了全市各級黨政一把手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廉潔從政。
三是強化多層次立體式監督。我市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做到“嚴把四關”,即嚴把廉政審查關、任職公示關、談話警示關和責任追究關,形成了黨委主抓、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選人用人監督格局。我市對擬選拔重用人選在考察中和提請常委會討論決定之前都要徵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堅持幹部任前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廣泛監督。(中共綏化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