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問題可謂是發達國家與我國每會必談的問題,談判的風向標似乎總是他方指責與我方辯解的不斷重復。如何改變這種不利局面,找到突破口,掌握主動權,是我們應當反思的問題。筆者以為,應該嘗試建立和推行“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係,不但為相關民族產業的發展壯大提供法制保障,更為中國在世界的全面
崛起提供政策依托。
何謂“中國特色”
“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是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中國所特有的、具有歷史傳承性的、有知識屬性和價值的傳統文化和文明成果予以保護。應該說,“中國特色”與知識產權制度之間是天生的互為補充、互相促進的關係:“中國特色”的進一步發揚光大需要知識產權制度保駕護航;反過來,“中國特色”的發展又促使知識產權制度不斷豐富和完善。構成“中國特色”,須具備以下條件:1.中國所特有,是中華民族創造並發揚光大的文化成果,這些傳統文化形態在世界其他國家並不存在,或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概念,是中華民族區別于世界其他民族的根本特徵;2.傳承歷史源遠流長,幾千年的文化積淀使中華傳統文化和文明成果有著悠久的歷史特性,能延續至今並能為現代社會所包容甚至崇尚,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文明成果的精髓;3.具有知識屬性和價值,並以一定知識成果形式體現的傳統文化和文明成果,如中醫藥、中華飲食文化、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等;4.可以納入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范疇。
“中國特色”是中華民族創始並發揚光大的知識成果,符合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將“中國特色”納入知識產權保護范疇是勢所必然、理所應當的,具有先天的優勢和契合性。
保護的途徑和方法
“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應立足一個高度、兩個層面、三個方向。
一個高度是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應有“中國特色”的重要地位:首先是強化意識,全社會高度重視“中國特色”的保護、創新、運用、管理與人才戰略的制定與實施;其次是加強相關理論研究,把“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項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新課題,進行充分論證和審慎分析,形成理論依據;最後是形成合理的規劃體係,做出全局性的戰略部署,實現科學化和制度化,為具體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同時,除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之外,在地區知識產權戰略、行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方面,也應該對“中國特色”加以部署和安排,使國家的宏觀戰略與企業的微觀戰略相結合,行業戰略與地區戰略相協調,實現“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指導方略與具體舉措的有機結合。
兩個層面是指政策層面和法治層面。“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離不開政策層面的支持,一些方向性的問題需要宏觀政策加以指導和部署,一些具體問題需要發揮政策的靈活性,適時加以調整。重視政策層面的同時,法治層面更不能忽視。法治具有政策調整所不能比擬的穩定性和嚴謹性,知識產權制度雖然帶有濃重的公共政策色彩,但更重要的是其法律屬性,這也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的共識。將“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納入法治軌道,不僅符合其本質要求,更能為其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也更能實現其長久發展,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個方向是立法保護、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立法保護就是創制“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目前,絕大多數的“中國特色”沒有相應的法規給予保護,即使立法上有所涉及,可操作性也較差。針對“中國特色”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以及實施規定,是開展“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和前提。司法保護就是通過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等司法活動來保護“中國特色”。司法保護是將“中國特色”的立法保護落到實際的法律實踐活動,要求司法機關在具體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盡可能根據實際情況並依法作出司法救濟。當然,在法律依據缺失的情況下,司法機構不應越權裁判,而應積極促進有權機構補充立法。行政保護就是通過行政授權、處理、監督、服務等手段實現“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中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有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就是可以主動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查處。今後,執法機關應該在“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上聯合作戰,主管部門也應該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來加大保護力度;同時,在“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與行政服務方面,還應該加強意識,注重質量,提高水平。
本土化與國際化
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一體化趨勢日漸明顯的情況下,重視並實施“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的本土化策略,不僅不矛盾,同時也為國家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競爭、迅速提升綜合國力提供現實的法律途徑。在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法律國際化的新形勢下,實現“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的本土化與國際化相協調具有現實可操作性:一方面,本土化策略的實施是對國內法制體係的設計和完善,包括相關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法規和制度四者之間的統籌化、體係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既要考慮我國國情,保持穩定性與先進性的統一,又不能違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一般規律;另一方面,“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實際上是國家傳統優勢領域知識成果的保護,這種制度具有向類似國家推廣的可適用性,其他具有相同或類似情況的國家會借鑒、移植或引入這種傳統知識保護制度。“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可通過國家間的雙邊協定、國際區域協定、國際多邊協定和條約等具體的法律形式予以實現。呼吁加強傳統知識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並不是少數國家的動議,已經形成了群體性的倡議,未來形成相關國際條約並非不可能。在此方面,中國具有資源優勢和國際影響力,帶動並促進相關國際法的形成具有現實基礎。另外,在國際化戰略舉措上,應注重發揮具有共同現實利益訴求的國家的作用,形成推動傳統知識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間組織,促進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中國、印度、埃及、伊朗、巴西等國都是發展中國家,都具有豐富的傳統知識和文明成果,都是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大國,在傳統知識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訴求,可合作推動相關國際保護秩序的建立,掌握知識產權規則制定的主動性。(叢立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