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共產黨在鄉村社會中有兩種重要的政治資源,一是鄉村兩級組織,包括鄉村兩級黨組織及其領導下的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二是一批宣傳和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鄉村幹部。截止2004年,由于撤並鄉鎮和村民委員會,我國的鄉鎮數目大約在3.8萬個,62萬個村民委員會(292萬名村委會成員)。鄉村治理最理想的
狀態是鄉村兩級組織堅強有力,鄉村兩級幹部主動、高效地為基層群眾服務。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費稅時代,基層幹部有兩項主要職能,一是代表國家履行對鄉村社會的稅費徵集和管制職能(如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二是要求幹部為人民群眾服務,提供鄉村社會必需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普九”教育、修路建橋等)。由于鄉鎮政府是一級預算單位,其預算的軟約束(如鄉村村民沒有有效發揮監督和參與作用,人大沒有有效發揮監督作用)導致了支出膨脹,同時在縣鄉兩級“壓力型”體制下,上級政府強化了對鄉村剩余資源的提取,這勢必導致鄉村財力收支不平衡,出現兩級負債。據有人保守地估計,2001年鄉鎮負債在2000—2200億之間,平均每個鄉鎮400萬元;較高的估計僅1999年就達到3000—6000億,負債最高的鄉鎮4000萬元;到2004年,有人估計鄉村兩級負債總額高達6000—10000億(章榮君:《財政困境下鄉鎮治理的狀況分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2005年9月21日載文)。鄉村兩級負債強化了兩級幹部稅費徵集和管制的職能(被農民戲稱為“催糧催款、刮宮引產、滅鼠打犬”),從鄉村提取更多的生產剩余,而弱化了其服務職能,于是成了“狗要攆、人要趕、門要關”的幹部,不受農民歡迎。
為了遏止鄉村兩級組織軟弱渙散,首先必須整頓。如對鄉鎮政府採取的“鄉財縣管”(2003年始于安徽)、擴大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如公選或直選黨委書記,鄉鎮長直選或公選、鄉鎮人大體制改革、協商民主)、幹部責任追究和引咎辭職、機構精簡和撤鄉並鎮等辦法;針對兩級組織中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村支書和村委會“扯皮”的現象,2000年湖北鹹寧開始探索“四合一模式”,2004年安徽宣城市探索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一人兼模式”;為了解決村級“兩委”矛盾,各地出現了“兩票制”、“一肩挑”、“一制三化”、“青縣模式”、“林格爾模式”等,“一肩挑”是當前解決村“兩委”矛盾的普遍模式。這些改革促使鄉村兩級組織精簡、高效、幹部更加自律,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統一起來。
上述探索的背景仍然是在稅費時代,是為了解決基層組織的戰鬥力不強以及如何避免鄉村衝突的問題。2006年1月1日,中央關于廢除各種農民稅費的文件開始執行,農村進入了後稅費時代。在後費稅時代,鄉鎮幹部卻喪失了工作方向,變得盲目起來,搞管制可以,搞服務則不會。一是思路沒有轉過來,二是機制沒有轉過來,三是幹部的素質仍有待提高。而以上改革實際上只是便于遏止鄉村兩級幹部的自主性,達到強化上級對下級管理的效果,難以形成一種經常性的幹部服務群眾的機制,難以把“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變成幹部的具體行動。因而,後費稅時代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僅僅依靠擴大基層民主或整頓基層組織能使鄉村兩級幹部找到服務群眾的方向與目標嗎?是否有一個上級政府引導鄉村兩級幹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
近來,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開展的“富民強村”活動對于探索後稅費時代鄉村兩級幹部角色轉變具有重大意義。“富民”把新農村建設、鄉村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結合起來,“強村”把建設好鄉村兩級組織並發揮兩級幹部作用的目標結合起來。從理論上講,富民是基礎,強村是保障,兩者互相聯係。沒有“富民”,“強村”是一句空話;沒有“強村”,“富民”也富不起來,即使富起來,也容易導致兩級分化。“富民強村”活動要求幹部轉變角色,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因而,探索鄉村兩級幹部在後費稅時代的角色轉變是這次活動的精華,也讓它具有了對西部乃至全國鄉村兩級組織建設的示范意義。
一是該活動提出的口號是“幹部要下鄉,公仆要盡責”,變鄉鎮幹部在辦公室在接待群眾為主動下鄉為群眾解決問題,轉變幹部工作思路、樹立服務觀念。針對該縣在稅費改革後,鄉鎮幹部對自己幹什麼、怎麼幹,如何統籌兼顧、推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感到茫然的現象,“富民強村”活動要求縣級領導聯係鄉鎮、區級部門定點幫扶鄉鎮和重點村、鄉鎮幹部接對幫扶貧困戶的方式,要求幹部下鄉進村,主動為農民興水、引路、育產業,拓展致富門路。據調查發現,一開始幹部有抵觸情緒,但隨著群眾對幹部工作成績認可度的不斷提高,幹部的工作成就感越來越強,並在工作中找到了樂趣,開始由“要我下鄉”變成“我要下鄉”。
二是該活動規定了幹部服務的“四項目標、六大任務”。其中“四項任務”是指“村級組織建設明顯加強、農民人均純收入穩定增長、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壯大、農村社會更加和諧穩定”;“六大任務”是指“培育一項富民增收產業、辦好一件以上改善民生實事、幫扶一批困難群眾脫貧、探索一條集體經濟發展路子、建立一種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好一個堅強有力的村級班子”。設立這些目標有利于給鄉村兩級幹部尤其是鄉鎮幹部指明服務方向。
三是建立一套適應培養服務型幹部的考核機制。全縣專設了活動領導小組,各農戶發放了幹部聯係群眾卡。幹部下鄉並解決問題之後,將在農民監督下填寫登記卡,由農民保存。活動領導小組在全縣范圍內調研與監督,查看登記情況。對下鄉並為農民解決問題情況較差的幹部將進行個人談話,並幫助其提高工作效率;對工作態度不認真,敷衍了事的幹部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幹部,全縣將拿出專項資金予以實物獎勵,並在工資晉級、幹部提拔等方面予以考慮。這些考核機制的形成大大提高了幹部下鄉的頻率及服務群眾的效果,提高了幹部知“民”度和群眾滿意度。
四是初步探索出了一套鄉村幹部管理的新機制。該縣明確規定各級幹部的提拔使用將從基層一線中產生。比如,對大學生村官的培養作出了明確規定,大學生村官結束規定的下、駐村時間後,優秀人員將作為鄉鎮後備幹部培養,並調往鄉鎮;在鄉鎮工作期間,工作業績顯著者將作為縣級機關後備幹部培養;對鄉鎮幹部,則根據其在富民強村活動中的實績予以考核並提拔使用;對特別優秀的村支部書記可以考慮兼任鄉鎮黨委副書記;實行幹部區內或區外交流,擴大幹部的工作視野,提高工作能力;實行富民強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幹部的統一領導與協調,等等。
高坪區在富民強村活動中的探索為我們在後稅費時代培養服務型幹部具有以下啟示:1、鄉村兩級幹部角色轉換需要有一個過渡期,縣級黨委政府應給予適當指導;2、轉換鄉村幹部角色的動力既來自于外部壓力,也來自于其對自身工作的成就感;3、應該建立一套行之有效且具長效性的鄉村服務型幹部考核機制;4、引資引智,積極發揮鄉村精英(如大學生村官、退伍軍人、技術能手、種田大戶、業主等)作用,保證黨對鄉村精英的領導;5、應該調查研究群眾真實的呼聲與要求,盡量減少脫離群眾需求的“恩賜式服務”;6、避免以村、鄉為單位的封閉性、分散性、分割性的公共服務,盡可能建立以縣為單位的公共服務體係。(祝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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