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8日電 臺北消息:臺立法機構18日通過對有關規定的修改,大幅提高違規酒駕者罰款額度,由3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提高至15萬元以下。
根據島內原來的有關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島內輿論和民意代表認為,鑒于臺灣酒駕刑責過低,以致酒駕事故致人傷亡事件頻發,主張提高酒駕罰款。
按照新的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課或並課1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