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3月5日電(記者李凱 王妍)針對臺北地方法院3日駁回陳水扁提出的撤銷羈押的聲請,陳水扁委托律師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臺高院5日晚裁定,駁回抗告。
臺高院認為,陳水扁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能不能以具保、限制居住等替代羈押,都屬于臺北地院自由裁量、判斷的職權,且臺北地院先前已詳細敘述駁回的理由,其裁量、判斷並不違反通常經驗。因而駁回陳水扁的聲請。
臺北地院3日晚駁回陳水扁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合議庭考慮陳水扁羈押期限將至,認為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陳水扁自3月26日起,再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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