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下午,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所涉“機要費”貪腐案等四項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水扁無期徒刑。這是2008年11月11日,臺灣檢方特偵組聲請收押陳水扁時,戴上手銬的陳水扁走出特偵組的場景(資料照片)。新華社發
新華網臺北9月11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陳水扁所涉“機要費”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水扁貪污、洗錢、受賄、偽造公文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科罰金新臺幣2億元。
臺北地院裁定,陳水扁因在“機要費”貪腐案中犯貪污、偽造公文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中犯洗錢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中犯受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時依貪污、偽造公文等7項罪名,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並科罰金新臺幣3億元;依洗錢罪分別判處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2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均科以新臺幣1.5億元的罰金。
原陳水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別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偵辦中扮演“污點證人”,臺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原出納陳鎮慧被免予刑罰。
法庭宣判時,陳水扁並未到庭。
陳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臺灣檢方收押,檢方特別偵查組于次月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今年1月19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始審理陳水扁所涉弊案。
陳水扁被收押後,多次要求解除羈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目前,陳水扁仍被收押于臺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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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起訴與一審宣判圖表(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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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求刑 |
一審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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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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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 ‧龍潭購地案 ‧洗錢案 |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收賄 ‧洗錢 |
最嚴厲制裁 |
無期徒刑 罰金2億元 褫奪公權終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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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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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館案 ‧洗錢案 |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收賂‧泄密 ‧洗錢 |
從重量刑 |
無期徒刑 罰金3億元 褫奪公權終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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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之子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 |
從重量刑 |
判刑2年6個月 罰金1.5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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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之媳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 |
從重量刑 |
判刑1年8個月 罰金1.5億元 緩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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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前秘書長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
減輕或免刑 |
判刑20年 褫奪公權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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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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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或免刑 |
判刑16年 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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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
免刑 |
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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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兄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判刑2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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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嫂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判刑2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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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同學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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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或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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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利弟弟 蔡銘傑 |
‧龍潭購地案 ‧洗錢案 |
‧收賄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判刑2年 褫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罰金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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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利弟弟 蔡銘哲 |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洗錢案 |
‧收賄 ‧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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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或免刑 |
判刑2年2個月 褫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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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麒負責人 郭銓慶 |
‧洗錢案 |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判刑6個月減為 3個月 褫奪公權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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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李界木 |
‧龍潭購地案 |
‧收賂 |
減輕或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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