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6日電(記者鄒聲文、張宗堂)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上午高票通過物權法。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最終在這部法律中得以明確。
法律在第一編第一章中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沒有平等保護,就沒有共同發展。切實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既是憲法的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人民群眾的普遍願望和迫切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說。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寫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內容。
但到底應該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還是以保護公有財產為主,一直是制定物權法過程中爭議的焦點。有人認為,國家和其他民事主體不是平等的,對他們的財產不能平等保護;也有人認為,物權法是私法,首先應保護私人財產,按照先私人、再集體、後國家的順序給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