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不到一個小時 雙方握手言和
遇到自身無法解決的糾紛時,人們不得不走“打官司”這條路。但是這往往也意味著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那麼有沒有更簡單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呢?這兩年很多基層法院都在嘗試一種新的審案方式,就是上法庭之前先和解。“和解”和“打官司”之間又有什麼樣的聯係和區別呢?讓我們一起去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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