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從7月6日起,天津市將出臺住房公積金三項新政策,職工購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職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另外,困難企業可按較低基數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都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同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規處科長 蔣後仁
政策實施之後,購房提取人的范圍最終可以提到六個人,職工本人、配偶,還有雙方的父母,這是一個;再一個需要強調的是,提取的形式,目前採取的報銷的形式,就是需要先支付房款,或者是先支付首付,再來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解說】新政策還規定,職工在天津租房自己居住,並在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房租發票記載的房租金額。已有其它住房的職工,不能再通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這是繼北京、廣州、成都等城市實行公積金租房新政後,天津市在公積金利用上的一次大膽嘗試。
新華社記者曾健、邵香雲天津報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