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政府在線 >> 動態信息 >> 經貿委動態信息 歡迎訪問新華網 新華網 全球新聞網  

關于做好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華網 (2002-06-11 09:15:52)
稿件來源:國家經貿委網站

國家經貿委辦公廳文件

國經貿廳運行[2002]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有關地方石化行業管理辦公室:

  2001年12月8日,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後的《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做好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的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對《條例》有關條款的解釋,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批“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和“生產尚未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發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農藥生產許可證。

  二、《化學工業部貫徹〈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化工部令1998年第14號)除第五條(六)、(七)項規定外,繼續有效。國家經貿委將對其進行修改,請各地經貿委、有關地方石化行業辦根據修改後的《農藥管理條例》提出修改意見。

  三、請各地經貿委、有關地方石化行業辦每月20日前將初審合格的農藥產品的資料行文申報;如有要求更改企業名稱的,請一並申報。

  四、國家經貿委農藥生產批準文件審批結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告》和互聯網(網址:www.setc.gov.cn)上公布。根據公布結果,請各地經貿委、有關地方石化行業辦開具介紹信,派人到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領取批準文件。

  五、各地經貿委要有指定機構負責此項工作,並請于6月底之前,將該機構負責人及聯係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地址告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聯係人:張新玲,聯係電話:010--63193410、63192760(傳真)。

  附件:一、(   )省/區、市申報發證農藥產品匯總表

     二、《申報發證農藥產品匯總表》填寫說明

     三、產品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OO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   )省/區、市申報發證農藥產品匯總表

序號 企業名稱 領/換 產品類型 產品名稱 生產類型 農藥登記號 執行標準 備注
                      
                 
                 
                 
                  
                 
                 
                 
                 
                 
                   
                 
                 

   省(市、區)上報文號:     填表人:     聯係電話:     填報日期: 附件二:

《申報發證農藥產品匯總表》填寫說明

  一、此表與正式文件同時上報,並需加蓋公章。

  二、匯總表中填寫的產品須附必要的資料,無資料著不予審查。

  三、表中的項目依序認真填寫,如有改動須由省(區、市)主管部門出具文件方可更改。

  四、表中具體項目填寫說明如下:

  企業名稱:填寫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審批部門已核準的企業名稱。

  領/換:領,指產品是新申報領證;換,指到期產品延期換證。

  產品類別:指殺蟲劑、殺螨劑、除草劑、殺菌劑、殺蟲殺螨劑、殺蟲殺菌劑、生長調節劑、衛生殺蟲劑、殺鼠劑、種衣劑。

  產品名稱:按農藥登記證上產品名稱填寫。

  有效成分及含量:原藥、加工、分裝須填寫其含量;復配產品須填寫成分及其含量。

  生產類型:指原藥、加工、復配、分裝。

  農藥登記號:已辦理農藥登記的產品必須填寫

  執行標準:指企業標準號。

  核準文號:指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審批部門的審批文件號。

  備注:如是換證產品,須填寫原生產批準證書號。 

附件三:

產品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一、申請領(換)農藥生產批準文件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國家經貿委核準文件(號)

  (三)農藥登記證復印件

  (四)主要領導及技術人員學歷及任職證明

  (五)質檢機構認證證書復印件

  (六)工業生產銷售及主要產品產量B202--1表

  (七)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八)技術鑒定證書或技術轉讓、專利授權合同復印件

  (九)復配制劑配方篩選及室內毒力測定報告復印件

  (十)產品質量檢測報告須加蓋公章有效

  (十一)原藥須提供原藥供應單位證明

  (十二)分裝授權協議書復印件

  (十三)縣(市)級環保部門意見復印件

  (十四)藥效實驗報告復印件

  (十五)毒性測定報告復印件

  (十六)農藥批準文件申請表

  (十七)農藥批準文件考核表(已考核的廠點兩年內可免考核)

  二、申請更改名稱換證資料要求

  更改名稱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及質量標準號。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或石化行業管理辦公室)申報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1.企業名稱是否更改情況;2.農藥生產裝置是否遷址的情況;3.原企業更名後是否還生產原有產品情況;4.產品標準號是否更改的情況;5.初步審核意見。

  (二)新、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原有農藥生產批準文件。

  (四)農藥登記證復印件。

  (五)產品企業標準更改的應附產品新標準。

  以上資料,均需按順序以A4規格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完)

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提供



打印本稿  

發表評論

  推薦給朋友:
 
----


相關新聞  
 
2002年農藥生產核準企業名單(第一批)(2002-06-03 13:22:04)
一批高毒農藥登記停止受理(2002-05-28 15:30:03)
2001年全球農藥銷售額下降7%(2002-05-28 14:59:31)
農藥新品種成果將亮相京城(2002-05-21 17:01:03)
今年農藥市場新態勢(2002-05-21 16:23:52)
連鎖經營:整合農藥專營體係(2002-05-16 14:07:49)
近期通過農藥臨時登記品種(2002-05-14 14:50:46)
向非法農藥亮紅牌 《雲南省農藥管理條例》將施行(2002-04-23 10:05:37)
僥幸生還 家長裝錯“飲料” 幼童誤服農藥(2002-04-08 14:49:59)
 
新華網新聞檢索
組合檢索  幫助
部委公告板
關于甲級城市規劃資質核定及換證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關于做好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規范建設係統地震震情災情信息報送、報道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發出關于加強河道採砂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的通知
交通部關于繼續進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的通知
外經貿部新錄用公務員報到須知


關于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公告
國家藥監局藥品評價中心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辦公室電話號碼變更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通知
關于印發《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散裝水泥示范市、縣基本經驗的通知


部委動態信息
外交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教育部
國防科工委 科技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監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鐵道部 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外經貿部
文化部 衛生部
國家計生委 人民銀行
審計署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環保總局
民航總局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保監會 統計局
林業局 藥品監管局
知識產權局 旅遊局
證監會 郵政局
外匯管理局   安全監管局 

版權所有:新華網 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制作單位:新華社網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