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李薇薇)到目前,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建立了優撫對象撫恤標準與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長機制,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也形成了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的基本框架,使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達到或略高于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
據了解,長期以來,烈屬、傷殘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由于撫恤標準偏低,生活相對貧困現象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了解決這些共和國的功臣的後顧之憂,我國從1994年開始大幅度提高撫恤標準,一些標準在8年內先後提高7次。在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廣東、福建、遼寧、甘肅、重慶、四川、廣西和青島等地根據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年增長率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長率為參照基數,分別確定撫恤標準的年增長率。
北京市自1985年正式建立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以來,7年中先後14次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從最初的每人每月15元至10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375元到1110元;在甘肅省,特等因戰在鄉傷殘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5%計算;長沙市明確規定在鄉老復員軍人每人每年增加60元。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說,實踐證明把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同當地人均生活水平挂起鉤的作法,對于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政部將加快推進這項工作力度,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與人民群眾同步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