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長:王勝俊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權限與工作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
最高人民法院歷任院長:
第八任院長 肖 揚 第七任院長 任建新 第六任院長 鄭天翔 第五任院長
江 華
第四任院長 楊秀峰 第三任院長
謝覺哉 第二任院長 董必武 第一任院長 沈鈞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