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1992年1月3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臺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為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代表
田曾佩(簽字) 蘇列依曼諾夫(簽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于阿拉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