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是一個同聯合國建立關係,並由世界各國政府在原子能領域進行科學技術合作的機構。1954年12月,第九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要求成立一個專門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機構。1956年10月,來自世界82個國家的代表舉行會議,通過了旨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1957年7月,規約正式生效。同年10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宣布機構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現任總幹事巴拉迪 (埃及人)于1997年12月1日任職,2005年9月第三次當選。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宗旨是加速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榮的貢獻,並確保由機構本身,或經機構請求、或在其監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進任何軍事目的。
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機構理事會推薦和大會批準,並交存對機構規約的接受書,即可成為該機構的成員國。截至2006年2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共有139個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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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在維也納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 |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大會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秘書處是執行機構,由總幹事領導,下設政策制定辦公室、技術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監督司;作為決策機構,理事會負責審查國際原子能機構預算、相關項目及成員國申請國,並向大會作出推薦。理事會的職責還包括批準相關安全協定,任命總幹事等。理事會每年改選一次,由大會指定和選舉產生。在每屆固定的35名成員中,11個成員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指定,任期一年。這11個成員按地區分配,由各地區內核工業最發達的國家擔任。其他24名成員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
自成立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先後主持制定了《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安全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料管理安全聯合公約》、《修訂〈關于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議定書》和《補充基金來源公約》等一係列與核安全、輻射安全、廢物管理安全標準有關的國際公約。
1984年,中國政府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遞交了接受規約的接受書,成為該機構正式成員國。幾十年來,中國參與了該機構一些國際公約的制定工作,並與該機構簽署了一係列公約和協定。
2005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國際原子能機構和該組織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以表彰他們在阻止核能在軍事領域內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貢獻。
孫勤在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上闡述中國四項主張 國際原子能機構六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