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政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歷屆全國人大會議 地方人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權是: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選舉、決定最高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即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和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決定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上述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最高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
中國立法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國務院及其部門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立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中國的選舉制度
中國立法概述 立法界說 立法的發展規律 立法制度和立法體制
當今世界主要立法體制 中國現行立法體制 當代中國立法的發展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
國務院及其部門立法 國務院立法 國務院部門立法
中國地方立法
概述 一般地方立法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立法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2003年3月)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2004年3月)
紀念全國人大成立5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