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5日,第60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決議,決定設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根據這項決議,人權委員會將于2006年6月16日解散,人權理事會將于6月19日舉行首次會議。3月22日,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決議,決定于6月19日廢除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人權委員會,正式宣告已存在60多年的人權委員會的終結。
作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9個職司委員會之一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成立于1946年2月,為聯合國審議人權問題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職責有: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並提交聯合國大會;就有關國家的人權問題進行公開或秘密的審議,其中包括調查有關侵犯人權的指控,處理有關侵犯人權的來文,就有關國家的人權局勢發表意見並通過決議。長期以來,該委員會將由于種族隔離、種族主義、殖民主義、外國統治、侵略與佔領造成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問題作為其優先審議的重點。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員國由經社理事會按區域分配原則選舉產生。該委員會初建時只有18個成員國,1979年擴大為43個。1992年第48屆會議起,成員增至53個(其中亞洲12個、非洲15個、拉美和加勒比地區11個、東歐5個、西歐和其他國家10個),任期三年。成員每年改選三分之一。
自1971年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後,中國開始參與聯合國大會和經社理事會關于人權問題的討論,並自1979年起連續3年作為觀察員出席人權委員會會議。1981年,中國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第一屆常會上當選為人權委員會成員國,並連選連任。
2004年8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下屬的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第56屆會議在日內瓦閉幕,會議決定成立反恐行動工作組,以促進反恐行動中的人權保護。>>
聯合國人權會議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召開的全體會議,每年3、4月份在日內瓦舉行。人權會議主要審議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和政治權利、婦女權利、種族主義、國別人權等議題。會議期間,除53個成員國外,聯合國其他成員國、非成員國、各專門機構、區域組織、在經社理事會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和為聯合國所承認的民族解放運動組織等,都可派團以觀察員身份列席會議。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最後一屆年會
2004年4月15日,中國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第60屆人權會議上再次挫敗了美國提出的關于審議中國人權紀錄的企圖,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人權會)成員投票通過了中國提出的對美國議案“不採取行動”的動議。這是中國第11次挫敗美國等西方少數國家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借人權問題幹涉中國內政的圖謀。>> 歷次美國反華議案挫敗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