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新華資料
歡迎訪問新華網 新華網 全球新聞網

中國的教育概況
 
 

    民辦教師工作

    民辦教師是中國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1977年民辦教師數曾達到491萬人。長期以來,廣大民辦教師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在條件非常艱苦、待遇相當低的情況下,兢兢業業,默默奉獻,為中國農村教育和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民辦教師問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級人民政府積極採取措施,通過堅決關住新增民辦教師的口子、有計劃地將合格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師范學校定向招收民辦教師、辭退不合格的民辦教師、對老年民辦教師實行離崗退養制度等措施,規范和加強了民辦教師隊伍管理。民辦教師佔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比重逐年減小,民辦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得到顯著提高,絕大部分民辦教師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同時民辦教師待遇也逐步提高。

    為加快解決民辦教師問題,1992年國家教委、國家計委、人事部、財政部正式提出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指導思想和“關、招、轉、辭、退”五字工作方針;1994年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黨中央、國務院又明確提出“爭取到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目標。從1994年起,國家連續3年每年下達15萬名“民轉公”專項指標,各級政府調劑約17萬名配套指標。到1996年底,我國民辦教人數已減至145萬人。

    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國家關于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方針和工作目標,即1997年民辦教師佔全國中小學教師的比例要從1996年的17%減少到12%,1998年減少到7%,1999年減少到3%。2000年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各級人民政府加大了解放民辦教師問題的工作力度,使民辦教師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九五”期間,國家共安排了近80萬名專項指標用于合格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各地區也相應配套指標用于“民轉公”,繼北京、上海、天津之後,浙江、江蘇、福建、寧夏等省區及其他省的部分地區已提前解決了本地區民辦教師問題。1999年10月,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教育部決定1999年至2000年安排專項指標,將25萬名合格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這一決定表明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目標將如期實現。

    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同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鼓勵外國優質教育資源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但義務教育和帶有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是該類辦學的禁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截至2004年3月底,中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7萬多所,在校生總規模達1416萬人 。截至2002年底,經審批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712個,比1995年初增加了9倍多。



  打印本稿 推薦給朋友:
       

版權所有:新華網 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制作單位:新華社網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