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銜制的發展
建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于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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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將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授予朱德(1955年9月27日攝)。 |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于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了解放軍採用國際通用的軍銜體制。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係的基礎上,參照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授銜授勳典禮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將“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等10人。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的典禮。周恩來總理授予粟裕、徐海東等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各大軍區也先後舉行了授銜典禮。10月1日開始,全軍正式實行軍銜制。
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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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0日,中央軍委在北京 中南海舉行晉升上將軍銜警銜儀式。 |
新公布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陸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幹部 學員 士兵
海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幹部 學員 士兵
空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幹部 學員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三等八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