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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來源:人民網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議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決定批準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

    會議認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來,經過各級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取得顯著成就,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更加鞏固;我國同許多國家的關係進一步發展。會議對一年來國務院的工作表示滿意。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後一個時期的經濟工作要著重抓好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兩件大事,這是符合我國實際的決策,報告提出的一係列改革措施也是可行的。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繼續探索,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扎實工作,把各項改革措施認真付諸實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克服當前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難,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繼續推向前進。

    政府工作報告根據我國憲法規定的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總方針和近幾年來外交工作的經驗,係統地闡明了我國在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關係,加強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合作,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對外政策。會議認為,在今後的外交工作中,要繼續貫徹執行這些正確的政策。

    會議同意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和平統一祖國和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政策,認為這是符合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國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的。

    會議號召全國人民同心同德,團結奮鬥,努力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爭取各方面的工作都能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三十五周年這個偉大的光輝節日。

    (新華社)

    (《人民日報》1 9 8 4 0 6 0 1 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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