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準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所作的《關于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人民日報》1 9 8 6 0 4 1 3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