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召開關于版權和鄰接權若幹問題外交會議。會議通過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 WPPT)。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由序言和33條正文組成,目的是為了在數字領域,特別是互聯網領域更好地保護表演者和錄音制品制作者的權利。該條約首次對表演者的“精神權利”給予承認。條約規定,表演者的精神權利與表演者的經濟權利是獨立的,即使在表演者的經濟權利轉讓之後,表演者對其現場表演或以唱片錄制的表演仍有權要求指出他本人是表演者,並有權反對任何對其表演進行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
2002年5月20日,該條約生效。
截至2006年10月13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的國家已達58個。
2006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並作出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的決定。2007年3月6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遞交加入書。同年6月9日,該條約在我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