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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積金模式:政府主導 市場運作
2013年03月04日 08:50:28  來源: 證券時報 【字號 】【收藏】【打印】【關閉

  新加坡採取“國家資本主義”模式,強調政府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調控和主導作用。在中央公積金制度運行中體現政府集中管理的特點。各社會保障項目都集中到中央公積金計劃中來,由政府統一提供。不僅包括住房、養老、醫療等項目的制度設計,而且包括政府統一提供的産品和服務,如政府出資建設的組屋,經營的醫療機構等。在公積金的歸集和管理上,中央公積金由僱主和僱員繳費,但是必須由中央公積金局作為政府代表,負責相關制度規則的制定,由中央公積金局下屬的政府投資公司負責大部分資金的投資運營。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計劃是儲蓄型保障模式的典型代表,其核心特徵是參保者在就業期間,按照儲蓄方式積累養老保險基金,以此作為退休後的經濟來源。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大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負責具體投資運作,通過200多名投資專家在世界範圍內進行資金投資,其中大部分資金投在北美,其次是歐洲和東亞國家。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對我們的啟示:

  一、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市場化運作

  2011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餘累計1.95萬億,醫療保險基金結餘累計4015億元,失業保險基金結餘累計2204億元、住房公積金結餘累計2.1萬億,合計約4.6萬億。現行體制下上述資金只能進行銀行儲蓄和購買國債,機會成本很高,隱性損失巨大。可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管理體制,將具有一定相似屬性的資金,尤其是長期結餘的資金,集中起來,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運營,減少管理成本,發揮規模效應。

  二、加強儲蓄型養老保障體系建設

  除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外,在養老保障體系發達的國家,基金積累制的儲蓄型養老金計劃往往成為養老保障體系的主體。我國基金積累制的企業年金計劃發展滯後,個人稅收延遞型養老計劃缺失,成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短板。借鑒新加坡儲蓄式的養老金計劃,可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個人稅收遞延養老計劃,並依託多層次資本市場,市場化運作,實現保值增值。

  三、政府發揮合理的主導作用

  當前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可以借鑒新加坡政府在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功能定位。如可以考慮劃撥國有資産及其紅利,轉移優勢資源稅收收入,為養老保險確立長期穩定資金來源,並做實個人賬戶。對社會統籌的社會保障資金,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基礎,由政府專門機構集中管理,市場化運作。對企業年金及職業年金,在規則公平的基礎上,堅持市場化原則,擴大參保者自主選擇權,確保保值增值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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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閆帥南 ) 【字號 打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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