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賜錢”
漢順帝劉保下詔7歲以上傷者“賜錢”每人“二千”
“免稅”是不要災民上繳法定的錢物,這對災區重建、恢復生産確是相當有利的,但並不能解災民的燃眉之急,於是朝廷想到了給災民“賜錢”。在唐宋以後,尤其到明清時期,朝廷賜錢,直接補助災民銀兩、錢糧,成為一種慣例。
東漢永建三年漢陽郡大地震發生後,小皇帝劉保派光祿大夫趕赴金城、隴西等地災區核查災情,賞賜地震中遇難者家屬。遇難者年紀在7歲以上,每人給2000錢,即《後漢書·順帝紀》中所謂,“詔實核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
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四月地震發生後,朝廷“出太倉粟五十萬石,以賑京師及州郡饑民”。第二年冬十月,朝廷除再次免除肆州、恒州等地一年稅負外,又從國家糧庫拿出糧食救濟。納稅丁口全部死亡、孤立無所依靠、家裏未接受免除賦役的災民,由朝廷供糧,直到來年新糧收穫時。
北宋趙禎(仁宗)當皇帝時的景祐四年十二月(公元1038年1月),京師開封和忻州、代州、并州等三州,先後發生地震。《宋史·五行志五》等史書記載,這一年的地震共死亡32306人,其中忻州19742人、代州759人、并州1890人。包括州一把手在內,忻州不少官員都在地震中遇難了,趙禎便給遇難官員的家屬發放了5萬至10萬錢不等的撫恤金,“軍民死傷者,皆賜有差”。
到了清代,發放金錢的做法更普遍,還形成了相應的較為成熟的“蠲賑辦法”。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後,康熙要求戶部和工部,迅速撥款賑災。戶部主事沙世到震中三河縣後,“散賑鄉村窮民九百四十一戶,戶各白金一兩。”
在古代,除了發錢糧給倖存者生活外,官府還會給遇難者準備安葬費。如西漢劉驁(成帝)當皇帝時的綏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元前7年11月11日),京師長安發生大地震,劉驁第一時間派中央官員下去調查、慰問,“賜死者棺錢,人三千”。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凡地震中遇難者不能棺殮的,均由官府負責出資安葬。乾隆《三河縣誌》記載,時工部主事常德奉命等到達三河後,除發放救濟金外,還負責料理遇難者後事,對1168名死者,每人頭給棺殮銀二兩五錢。而在其他地區,遇難者每人撫恤銀二兩。
各界“捐銀”
康熙年間臨汾“闔省大小各官捐銀與在城貧民蓋房”
古代抗震救災款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中央財政,二是地方政府出資。此外,民間和個人“捐銀”,也是重要的資金來源。
所謂“捐銀”,是明清時期較流行的説法,即現代慈善行為所説的捐款。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公元1695年5月18日),山西臨汾地區發生地震。在災後重建中,山西官方發動全省的公職人員捐款賑災,救助災民生活。康熙《臨汾縣誌·祥異志》上記載了此事,“闔省大小各官,捐銀與在城貧民蓋房。”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發生後,不少縉紳富戶都能慷慨解囊,為災區出錢出力。據張儀《張學士文集》,當時有位在天津經商的張孺人,“傾篋付典質,錢積門中,雇人掘被壓者,所活數十百人。”
古代朝廷也會積極引導民間抗震救災力量。康熙十八年七月的特大地震,導致京城房屋嚴重倒塌,康熙皇帝除要求戶部、工部等政府機構積極組織施救外,特地下詔,動員有錢的官紳富戶捐銀,給災民修建房屋,對積極捐款的“大款”,朝廷會提出表揚和獎勵。
在災難面前,鄰里抱團,共渡難關,這種“眾志成城”也是古代所提倡的。康熙十八年七月北京地震後,康熙皇帝便號召和要求災區老百姓互相幫助,“兩鄰十家戶,有互相存恤之義,可協助修理”,以盡快恢復家園。
當然,古代地震救災的措施和手段很多,並不局限於上述幾種。此外,在古代,軍人也是抗震救災的主力。如宋神宗熙寧元年七月(公元1068年8月),河北路(治所在大名府)發生地震,“城壁皆壓,發卒數十萬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