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女星崔真實(上圖)因不堪忍受網絡謠言而自殺,造謠者後來被捕。 (資料圖片)

加拿大名模麗斯盧拉 科恩(上圖)遭遇匿名博主“網絡欺凌”,不得不求助法律,最後,該博客被強制關閉,博主則被要求公開真實姓名。(資料圖片)
網絡暴力的“罪與罰”
各國都深受網上造謠、誹謗等行為的侵擾
根據中國高院、高檢9月10日發布的司法解釋,網上誹謗信息被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以上,將涉嫌誹謗罪。
隨着博客、微博等新興社交工具的興起,網絡越來越成為滋生謠言誹謗的溫床。如今互聯網越來越多地繞着“誹謗”、“造謠”、“傳聞”、“澄清”、“回應”這樣的字眼打轉。人們在享受互聯網便利的同時,也深受網上造謠、誹謗行為的侵擾。
近年來,各國越來越加重網絡造謠誹謗的罪與罰。當人們出於一時衝動發表言論時,其後果可能很嚴重。
強關
匿名中傷他人
博客強制關閉
博客和微博上採用匿名或化名發表評論的人比比皆是。相關數據表明,美國大部分的網上謠言來自於匿名評論。美國近年來加大了對網上匿名造謠行為的執法力度。
2009年1月初,《時尚》雜誌封面女郎、加拿大名模麗斯盧拉 科恩遭遇“網絡欺凌”,匿名博主在谷歌開博,公開大罵科恩是“紐約最不受歡迎的女人”。
一怒之下,科恩一紙狀書將谷歌告上法庭。
科恩透露,一位網民在谷歌旗下博客&&上匿名開博,並公開發表對她的侵犯性言論。該博主匿名寫道:“我不得不説的是,‘紐約最不受歡迎的女人’的稱號非麗斯盧拉 科恩莫屬。”該博主還稱科恩是一個“10年前很紅,但現在已過氣的40歲老女人。”
這篇充滿諷刺性和攻擊言論的博客一經發表,立刻成為網絡熱門點擊博文。
強制公布博主真名
該博客短時間內也成為風靡網絡的熱門博客;而科恩本人則受到極大的精神打擊。
法院當年8月判決谷歌敗訴,勒令谷歌關閉該博客,並公布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
其實,美國有時也會用刑法來懲處網絡造謠誹謗行為。
2010年,年僅15歲的美國少女普林斯因同學在其臉譜頁面上留下大量不實的污言穢語而自殺,肇事者當時被法院判處緩刑或社區勞動。
重罰
556篇誹謗文章
美女子被判賠1130萬美元
美國是互聯網的發源地,美國網民在最早接觸網絡的同時,也最先受到網絡造謠誹謗之害。
非刑罰化和制裁為主
據調查,32%美國青少年有過被人在網上散播謠言或者收到威脅性信息的經歷。迄今,美國已經&&了130項法律、法規約束網絡犯罪,其中,非刑罰化和嚴厲的民事制裁措施是美國應對網絡誹謗和造謠的主要司法路徑。存在同樣情況的還有英國。
2006年10月,佛羅裏達州女子休 雪芙因為在網絡上被他人散佈謠言污衊,以誹謗罪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