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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男子與未成年少女“結婚”被判刑
2013年12月13日 08:53:25  來源: 新華網新加坡頻道 【字號 】【收藏】【打印】【關閉

  新華網新加坡頻道12月12日電(記者 陳濟朋)新加坡一32歲男子與未成年少女先同居,後結婚。事情暴露後,該男子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而被控觸犯刑律,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8個月。

  據當地媒體12日報道,這名電腦技工2008年通過網絡游戲結識涉案少女。2011年12月兩人成為情侶併發生性關係,當時少女年僅15歲。少女後與被告同居,去年3月發現自己懷孕後告知母親,當時已離異的被告遂安排結婚事宜。少女16歲時,兩人在印度尼西亞註冊結婚。

  新加坡承認這樁婚姻的法律效力。不過,新加坡《婦女憲章》規定,未滿18歲女子結婚須經政府部長批准發放“特別結婚執照”。警方在對被告涉嫌偽造文件罪進行調查時發現他曾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新加坡法律規定,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均屬觸犯刑律。

  本案為本地首起此類個案。法官指出,有關法律旨在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該案中那名少女雖已跟被告結婚,情況與其他案件不同,但被告的行為仍不能容忍,遂以情況特殊酌情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由於被告偽造文件等其他罪名同時成立,他最終被合計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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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余南 ) 【字號 打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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