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舌尖上的地鐵”

發表于  2014/05/23 16:25   約3分鐘


  地鐵內是否該禁止飲食,這本不該成為問題的問題,在國內卻是具有爭議性的熱門話題。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應在草案中增加禁止飲食等條款。相關建議又一次引起了人們對地鐵禁食問題的關注。

  地鐵內禁止飲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不説在地鐵裏吃榴蓮、臭豆腐會是什麼情形,就是捧碗快熟面、熱幹面,或者拿杯咖啡、牛奶、豆汁,也可能影響到他人,讓人大呼吃不消。也可説,地鐵禁食是城市文明之所趨,應成為多數人的共識。

  國內有些地方為何沒有推行地鐵禁食規定?説起來似乎不無悖論,這部分是來自于民意。不過,反對地鐵禁食的民意,其實是基于個人自利原則,不願受公共規則約束,只是抱有類似想法的人多了,也就結成一股民意。相關部門也並非不懂得地鐵禁食的必要性,只不過這更多關乎公共利益,而不會直接侵害部門利益,因此幹脆順水推舟,以減少管理上的麻煩。這實際上是一種懶政思維。

  這樣做,既不利于照顧多數人的利益,也無助于城市文明的培養與提升。國外有些城市沒有作出明文規定,並不意味著鼓勵在地鐵內飲食,而是相信民眾會自覺遵守地鐵文明。在國內,反對地鐵禁食,卻可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那些為一己便利而反對禁食的人,將不得不忍受一個“舌尖上的地鐵”。也許他覺得在地鐵吃慶豐包子沒事,其他人卻難説不會端起炒肝大快朵頤。

  地鐵內禁止飲食,應明文列入相關安全條例。基于“國情”,這麼説有三層意思:一是,地鐵禁食既不該成為立法空白,也不應作為倡導性規則,而應落實為法律明文規定,以培養的公民自覺性;二是,法律明文規定還應輔之以強制性處罰手段,如這次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所建議的,對違規者處以1000元以內罰款,這樣才能真正形成約束力;三是,在落實層面,對地鐵禁食的范圍應規定得越細越好,以便民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就國內地鐵的擁擠現狀來看,把地鐵禁食納入相關安全條例,也是現實所需。有人在地鐵裏吃吃喝喝,就難免有人抱怨阻止,若是法無明文,則易産生矛盾糾紛,甚至發生類似于武漢地鐵裏上演的“熱幹面扣頭”等場景。其結果,不僅公共秩序蕩然無存,城市文明讓人堪憂,個人出行舒適度更無從談起。

  因此,相關部門應當直面問題,積極回應公眾利益訴求,而不能因為在地鐵裏吃東西沒有直接威脅公共安全,或者在執行、處罰上存在困難,就採取回避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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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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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舌尖上的地鐵”

且不説在地鐵裏吃榴蓮、臭豆腐會是什麼情形,就是捧碗熱幹面,或者拿杯咖啡也可能影響到他人,讓人大呼吃不消。地鐵禁食是城市文明之所趨,應成為多數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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