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靠“共有産權房”進一步抑制高房價?

發表于  2017/08/09 06:30   約7分鐘

  8月3日,《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推出共有産權住房,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産權“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並且“新北京人”分配房源不少于30%。由此,“共有産權住房”成為了繼“租購同權”後又一熱議話題。

要科學解讀以防止社會産生不合理的預期。

要科學解讀以防止社會産生不合理的預期。

 

“共有産權住房”有哪些亮點?

 

  共有産權住房政策的針對性和目的性都很強,就是為了解決剛需家庭的住房困難,統籌各類銷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規范統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簡潔明晰。政策明確政府與購房家庭所持份額,對政府與購房家庭的權利界定更加清晰,雙向選擇,可自由退出,政策彈性高,可操作性強。

——劉衛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共有産權住房最大的亮點,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場化機制,不幹擾市場價格等,而是通過産權制度來抑制投機、支持中端購房。它從購買到出租、産權退出,完全基于契約精神,按照市場價格、方式進行,避免了直接幹擾價格帶來的種種弊端。在房地産市場調控長效機制的探路方面又邁出了一大步。

——盤和林(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

 

能否進一步抑制高房價?

 

  共有産權住房“不好炒”,純粹按照《物權法》有關按份共有來處理,政府至少有兩個手段可以抑制炒房。一個,購房人要往外賣這套房子,需要按份共有人的多數來決定的。政府佔多大的份額和政府對這套房子怎麼賣、上不上市是會有影響的,是有參與決策的權利的。另外,買房子的人,如果他是想買了後待價而沽自己不住,政府有權參與幹涉。

——樓建波(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

 

  一定程度上會對一部分房子的價格起到抑制作用,因為共有産權房的價格明顯要比周邊房價低,有的甚至低30%左右,對這部分住房的房價是有抑制作用的。但總體上,共有産權住房數量有限,僅從房價的角度,只靠這一項政策難以抑制。但更重要的是,這項政策解決了“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

——任興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短時間內,政策對于人們對房價的心理預期會産生一定作用。大家可以看到,政府開始為建立抑制房價上漲的長效機制做出努力,從長期來看,該政策對與房價穩定性會起到一定作用,産生心理上的影響。

——劉戈(央視財經評論員)

 

專家還有哪些建議?

 

  目前北京住宅用地可供應量不斷減少,共有産權房供應可能會遇到難題。具體來説,由于土地的總量是一定的,土地如果給了保障房,商品房用地就會減少;而在保障房中又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自住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在總量控制有限的情況下,在土地總量和保障房總量上都應保證供應。

——陳寶存(中國城市産業發展聯盟主席)

 

  第一,盡快制定相關細則。共有産權住房相比較租賃住房、商品房來説,它的産權設計更加復雜,未來,尤其是五年之後何去何從,牽涉一係列的政策問題、法律問題都需要盡快制定這方面的細則。第二,要科學解讀以防止社會産生不合理的預期。從現在來看,共有産權住房無論從數量還是供應節奏來看,它只能解決非常少量的“新北京人”的住房,盡管方向非常重要,但是其作用並沒有某些媒體宣傳的那麼大,要科學合理地預期。

——馮奎(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秘書長)

 

網友在擔心什麼問題?

 

新政策如何惠及更多人?

  @Hermann:“共有産權”住房可能只能保障最優秀的那一部分“新北京人”群體,目前北京房地産的市價之高,短期內靠“共有産權”住房政策恐怕難以解決。北京這一招可謂是為留下優秀的競爭性人才的一個大手筆,那種覺得人人都可以分一杯羹的想法,不切實際。新政策如何才能惠及更多買不起房的人呢?

 

如果推行,5年後會有後顧之憂嗎?

  @冰壺秋月63:“共有産權房”是政府與購買者共享産權,聽起來像是政府將為購房者負擔一部分差價,但政府的這個差價怎麼算?政府的錢又從哪來?持有五年以後房價上漲得依然買不起怎麼辦?

 

他山之石:外國如何推行“共有産權住房”?

 

  其實,從梳理的觀點中發現,專家對北京推行共有産權住房的態度基本都很積極,但是,一些網友仍存在諸多焦慮和疑問。究竟如何才能更好的推行這項政策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來看看外國的施行案例。

 

英國:房屋實際居住者需按持有比例支付“租金”

  通過推行“共有産權房”政策,來解決原本因為房價過高而“望洋興嘆”的居民的住房需求。縱觀全球,英國是這一政策最為成熟的國家之一,已經有三十多年的運作經驗。不過和北京正在徵求意見的政策不太一樣的是,房屋的實際居住者往往需要按照持有的比例,向另一個産權所有方支付一定的“租金”或者“利息”。

  所謂英國房産共有産權是指由各城市住房協會與購房人共同擁有住房産權,英國購房人對住房協會持有的産權部分支付,在具備能力之後,購房人可以逐步購買住房協會持有的那部分産權。政府只對共有産權住房的供應對象和運作方式做出框架性安排,共有産權住房的來源包括新建房屋和二手房。房屋的銷售價格主要根據所在位置的房價水平確定,一般情況下會略低于相同地段的價格。而共有産權住房的支持對象,主要是通過其他方式買不起合適住房的家庭,而符合條件的家庭需要在當地政府部門或者住房協會排隊。

 

新加坡:“組屋”購買者享99年使用權

  新加坡主要的政策體現在“組屋模式”。政府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發展局統一設計、建造並配售給新加坡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住房,購房者擁有 99 年使用權,産權屬于政府,主要來保障社會中低層公民的住房需求。組屋的申購、配售、轉售制度中,會注重抑制投機炒作,居民要向建屋發展局申請購買組屋,需通過一係列較嚴格的資格審查。

  與中國最大的不同在于,當初新加坡首推“政府組屋”時,當時的新加坡房價並不像今天的北上廣那麼高得嚇人。那麼,中國目前的房地産背景確實為政府出臺新政策提出了巨大的難題。

  縱觀北京市商品住房市場,經歷了去年的秋季調控,再到今年的“317新政”從嚴需求端調控,此次又推出共有産權住房政策,住建委方面表示這是整合以往各類出售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以回歸住房居住屬性。那麼,你還有哪些看法?歡迎留言分享。(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新京報、中新網、央廣網,編輯:任琳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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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産權住房最大的亮點,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場化機制,不幹擾市場價格等,而是通過産權制度來抑制投機、支持中端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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