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規模調整和村“兩委”換屆後,黃山區甘棠鎮針對村兩委幹部管理薄弱環節,制定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實,促進規范化管理。
一是學習培訓規范化。建立完善村幹部學習培訓制度,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網絡和鎮黨校作用,不定期進行對所有村兩委幹部進行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科技技能輪訓,著力提升村兩委幹部的能力和水平,增強村幹部服務和責任意識。
二是日常管理規范化。實行村級坐班制,建立村幹部工作例會制度,嚴格村幹部請銷假制度,村一般幹部外出二天以上必須向村主要領導請假,村主要幹部外出一天以上,除互相通氣,安排好工作外,必須向聯村領導及鎮黨委、政府領導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外出,遇中心工作和突擊性工作,原則上不得請假。
三是幹部考核規范化。建立“雙重點”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村級幹部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細則》,加強對村級工作效果考核。強力推進村幹部“雙述雙評”活動,年終兩委幹部就工作開展情況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進行職述,並由村民代表和區、鎮兩級人大代表民主測評,在此基礎上鎮黨委對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實績進行綜合評定,優秀的給予表彰,對審定不合格的,按《村幹部報酬暫行辦法》規定,扣除當年部分聯績工資和分管工作目標考核工資,同時鎮黨委對其進行整改談話,責令限期整改。
四是責任追究規范化。在村級工作中,因計劃生育、護林防火、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出現問題,被上級一票否決的;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未到崗,遇到特殊情況出現問題未能及時處理,給全鎮工作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防汛抗旱、護林防火、安全生產等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組織人員搶險、搶救、應急影響新農村建設的,均實行村幹部責任追究,並由鎮黨委會議研究做出決定。情節嚴重、責任特別重大的,按黨紀政紀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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