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學定“諾”。磚集鎮黨委根據《黨章》中規定的黨員權利義務和新時期共產黨員標準,結合農村工作實際,規定了每一名黨員所必須履行的承諾內容,具體要求每一名農村黨員在掌握實用致富技術、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等五個方面發揮帶頭作用。除這些共性要求外,各村還針對不同工作實際和不同類型黨員,加入了個性化內容,實行分類承諾、重點工作承諾等。
二是簽名承“諾”。鎮黨委統一制作了《農村黨員承諾書》,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黨員在承諾書上集體簽名、舉手表態承諾。承諾簽名情況在村公開欄上公開,接受監督。承諾書一式兩份,形式不拘一格,有的將承諾內容制作成卡片,便于黨員攜帶,有的制作成警示牌,擺在辦公桌案頭,使自己時刻保持警醒。在具體實行過程中,有的還將承諾對象的范圍拓展到了入黨積極分子和非黨幹部。
三是跟蹤問“諾”。黨支部指定專人、設置專簿記錄黨員履行承諾情況。鎮黨委成立了由紀檢、組織、計生等部門組成的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黨支部進行“跟蹤問效”,在問效過程中,對少數未全面兌現承諾的黨員,視其具體情況或予以口頭提醒,或批評教育,或限期改正,或予以誡勉,對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且負面影響較大的黨員,給予必要的黨紀處分。
四是民主評“諾”。結合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對“承諾制”實行一年一考評。年度考評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按照黨員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支委會提出意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程序進行,考評結果及時公開,並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在今年慶“七一”表彰會上,對表現突出的黨員授予“踐諾模范黨員”榮譽稱號,並將其中的12名黨員列入了村級後備幹部。對一些“諾”而不“踐”的黨員,採取了一定的懲處措施,並對在履行承諾中出現問題的黨員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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