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發布通知,要求嚴禁對“公車” 小病大修、未病大修或超標準配置。
根據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省直單位公務用車大修實行定點管理的通知》,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所有公務用車,原則上須在省財政政府採購確定的定點服務商處大修。
“公車”大修不是單位想修就可以修。根據《通知》,省直單位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省財政廳行政處提出車輛大修送修申請,省財政廳行政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車輛情況和省直單位建議,制定車輛定點大修派修計劃,並通知定點大修服務商承修。
《通知》規定省直各單位必須本著確保安全、適用節儉的原則,嚴格審核定點大修服務商提供的大修費用預算。嚴禁小病大修、未病大修或超標準配置。
同時,我省還將建立健全車輛大修檔案並保存至少兩年,嚴禁以換代修、報送虛假大修費用預算。 (記者 劉淑)